麻烦帮我解决个劳动问题吧·!
我在一家水产公司工作。2009年11月15号上班。。中间过年期间我休息了40多天后又回去上班到2011年1月22号。与公司只有口头协议,干满一年有养老保险2500元.第一...
我在一家水产公司工作。2009年11月15号上班。。中间过年期间我休息了40多天后又回去上班到2011年1月22号。与公司只有口头协议,干满一年有养老保险2500元.第一个月1300/第二个月1400.第三个月1500.第四个月1700.2010年6月份后加了满勤奖每月150元。2010年10月份工资1850。到12月份与我口头协议的人因个人原因不干了。到2011年1月22日公司说我与上司配合不当。将我辞退。并且压我一个月工资没付给我。养老保险也不给我了。我收到法律的保护么?我应该怎么做?收集什么证据。我希望年前公司能给我个满意的结果。涉及到多少补偿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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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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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你了可以争取到的权益。证据方面只要能证明你在公司全日制上班就行了,比如工资条、工号、考勤记录等,如果能找证人替你证明就更好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你与公司只有口头协议,但你提供了劳动,公司接受了劳动并给你支付了报酬,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少要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还应为你补齐保险。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还可以向公司主张这部分费用。
4、非因《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你与公司只有口头协议,但你提供了劳动,公司接受了劳动并给你支付了报酬,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少要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还应为你补齐保险。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还可以向公司主张这部分费用。
4、非因《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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