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回应学生被3名老师围殴,老师有惩戒权,你怎么看?
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份意见报告,说老师有惩戒权。这份报告就是《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老师有惩戒权,把惩戒权还给了老师,让老师能够有一定的惩戒的权益,但是让人头痛的是,却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在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的情况下,惩戒权就难以发挥它的真正意义,因为老师他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个惩戒权,没有边界,到底边界在哪里?
就比如说这个学校就是因为对惩戒权意识不清,不知道边界何在,以为自己对惩戒权有了深刻认识,并觉得没有什么不同,所以才会说老实有惩戒权来作为相应的回应。
学校回应老师有惩戒权,我觉得是学校对惩戒权意识不够清楚,不知道执行惩戒权的时候不能够触犯相应的法律法规。老师有惩戒权,但是三个人殴打一名学生,明显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对该名学生的人身健康权益受到了侵害。作为一名老师,我觉得不是去殴打学生,而是应该要学会耐心教育,这样才会被人们称之为好老师。
其实我们内心都非常清楚,孩子或多或少都会有问题,但如果送孩子去学校,让他学会了打架,而且还是老师带头的,那这样的话就违背了初衷。这件事情已经由警方介入,警方做了相应的调查,而这三名老师当中有两名是临时聘用的,对于这两名临时聘用的老师,已经被解雇处理。而有一位正式老师已经被记大过处分,并且调至后勤岗位,这对这名老师的惩罚也是大快人心。
所以学生如果受到老师的不法侵害,应该要积极主动的报警处理,作为老师也应该要明白,在教书育人的时候不能够过度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