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届的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但我不想去,那么毕业后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吗?
对的,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拿着这个单子找学校档案管理中心,填几张表格就行,重新签个派遣证就好了
如果派遣证丢失,委托人打开档案,里面有个派遣证副本,可以用,重新签个派遣证就好了
另附改派流程(其实没有那么复杂,我原来办过,不用登报之类的手续,直接找学校档案管理中心)
拓展资料: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什么是改派
毕业生毕业1年内,之前先网签了一个单位,因特殊情况与该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申请回生源地(就是俗说的:老家)就业或与新接受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人事部门办理的手续,地址是高新区齐鲁软件大厦1005房间,我们可以代理办理,改派是免费的哦~~!
二、如何办理改派
1、办理改派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蓝色的那个纸张,上面写着报到证几个字);
(2)原就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合同关系的函件材料(解约函原件);
(3)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材料(接收函原件);
(4)《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调整改派审批表》(限研究生毕业生使用,按表逐项填写,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原则上,在两年内(从报到证签发之日起算起)可以办理报到手续。
(二)毕业生报到时,须由本人持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一般不代办报到手续。情况特殊,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的委托书。
三、补办报到证须知
(一)补办报到证期限为两年。时间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日期算起。
(二)毕业生递交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详述遗失经过,并由原毕业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登报作废。毕业生持遗失《报到证》的存根原件在省级报纸(如《齐鲁晚报)声明。派遣至外省的毕业生,需在当地省级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
(四)补发《报到证》。毕业生持遗失的《报到证》存根原件,本人毕业证(或身份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申请及学校证明到我处补办《报到证》。
参考资料: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有的企业在和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要求学生毕业前到公司实习,企业在学生毕业后根据其实习表现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出现不签订的情况。因此,对于毕业生来说,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