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某市A想创建自己的企业(商业零售),于是找到了朋友李玉、张帆各赵春明。A现拥有资金12000元,李玉拥有有一处街面房(市价100000,若出租月租金为2000元),张帆有... 某市A想创建自己的企业(商业零售),于是找到了朋友李玉、张帆各赵春明。A现拥有资金12000元,李玉拥有有一处街面房(市价100000,若出租月租金为2000元),张帆有资金8万元,赵春明拥有经营能力。A设计了几种投资方案,让三人选择。
一,四人均以上述各自拥有资产成立合伙企业,其中赵春明的经营能力由全体协商一致进行评估。
二,四人以上述各自拥有资产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春明的经营能力由全体协商一致进行评估。
三,由A和张帆以各自拥有的资金成立合伙企业。再由企业向李玉租赁其街面房作为营业场所,按月付租金;聘任赵春明为经营管理人员。
四,由A出资源建立独资企业,向李玉租赁其街面房作为营业场所,按月付租金,房向张帆借8万元;聘任赵春明为经营管理人员。
李玉的街面房因城市建设而处于商业中心地段,市价可能会往上升。他不愿意承担过多的责任和风险。
A、李玉和张帆对赵春明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是很确信,希望尽可能的制约其行为。
观点一:李玉将街面房租赁给企业承担的风险小、收益也固定,A和张帆出资合伙企业,他们均承担无险责任,赵不管是否作为合伙企业他承担的责任都是一样的。
观点二:四人共同出资以合伙企业,每个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大,收益也大,
观点三:无所谓选择哪种资本投入方式,经营总是有风险的,要作好迎亏准备,不同投资方式下各人承担的责任差不多。
哪种观点是对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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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只爱风晴雪
2007-04-01 · TA获得超过223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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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的街面房……
A、李玉和张帆对赵春明的经营管理……

以上这两句没看出想说的意思。

上面的4个观点,一三四都是合法,第二项不合法,股东成立有限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下面的三个观点,一是错的,如果赵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要共担风险,如果不是合伙人则不承担风险。三也有问题,如果大家都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要共担风险,如果有的人是合伙人有的人是租赁人和债权人和被聘请管理人,则后三种人是不承担亏损风险的。

另外,这个是民商法问题,而不是经济法问题

参考资料: 《民法通则中关于合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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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1 · 技术标准交流小站。欢迎来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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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投资方案,决定了投资主体身份的不同,也就意味着责任承担和收益获取的不同。因此,这三个答案都是有问题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选择哪种投资,然后才能确定四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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