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懂法律的高手 我该怎么办

2007年重庆万洲五桥新乡镇政府搞绿化工程(修水池,目前是村里人在用)为了以后灌慨树木。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于2011年2月27日一个3岁半的小孩往水池边路过掉... 2007年重庆万洲五桥新乡镇政府搞绿化工程(修水池,目前是村里人在用)为了以后灌慨树木。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于2011年2月27日一个3岁半的小孩往水池边路过掉入水池被活活的淹死。小孩在水池边用手指抓水池水泥痕迹还清醒的存在,他想活命的愿望最终还是没有实现。就这样走了,看见让人心痛。事后家属找到政府,政府就是推卸一却责任,说不是他们搞的 是上面直接来人搞的说是什么农田水利建设。2007年搞的我该怎么去查谁修的水池,现在我该告谁 难道政府没责任吗?有责任我该告他什么? 在此叩谢各为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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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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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谁是水池的管理人及所有人就告谁,是政府叫告政府,是村集体就告村集体,具体赔偿请求计算可咨询当地律师。
追问
非常感谢你:现在那水池就是没人来管理,就是村里面在用 用来耕田的。我目前就是不知道该告谁?
追答
先问使用人(村集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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