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问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2005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专用发票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2.委托一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 某汽车制造厂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制造和销售小汽车。2005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专用发票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
2.委托一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成本为每件200元,收到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3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并已全部销售。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转作固定资产自用,20辆偿还贷款。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8%, 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率3%,汽车轮胎消费税率10%,以上发票均已认证。
问题:
(1)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小汽车及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
(3)本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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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规划师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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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凡咨询总部在美国洛杉矶,致力于企业出海服务,提供公司注册、银行开户、企业合规、会计税务、代理CFO、架构搭建和其它中美资产管理的咨询服务。联系电话:133-1083-1806,地球号(V信):ianfgtom


消费税本质上还是销售税,消费税是一些特殊产品(如汽油)的销售税。

美国是销售税最复杂的国家之一,且每个州有各自的销售税,因此各州的销售税差异很大。

现在境外和境内的电商纷纷进入了美国,面对多个州的征税情况,需要遵守销售所在州的销售税规定,并收取和汇出适当的税款。


什么是销售税?

销售税是州、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征收的税种。当企业与州有税务关联时,则企业在该州有收取销售税并将税金上交给IRS的义务。


销售税是如何运作的?

当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时,除商品价格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销售税金给卖家,卖家代收销售税后定期向IRS上交。因为消费者不直接向IRS支付销售税,所以销售税被称为“间接税”。


企业豁免销售税的情况有哪些?

销售用于制造或工业加工的商品或服务、用于转售的销售或用于非营利组织等。美国大多数州征收销售税,有五个州没有州销售税:阿拉斯加、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和俄勒冈州。虽然阿拉斯加没有州销售税,但当地相关机构被允许征收销售税。


什么时候开始征收销售税?

你在一个州有销售税关联,那么你必须从那个州的买家那里收取销售税。一般分为两种征收情况:

如果您所在州基于发货地规则征收销售税,就按该州的税率计算;

如果您所在州基于目的地规则征收销售,则必须按目的地州的有效销售税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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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l800412
2007-04-17 · TA获得超过26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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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3000+200*20)/(1-10%)=7777.78元
  代扣的消费税:7777.78*10%=777.78元
  其中:8件用于连续生产,其消费税可以抵扣:777.78*8/20=311.11元

  2)、小汽车应纳消费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缴纳消费税外,其他用途均要缴纳消费税,转做固定资产的、还贷的、奖励员工的都应于移送当期缴纳消费税

  a、 普通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150*12万*3%=540000元
  应减去8件轮胎可以抵扣的消费税:550500-311.11=539688.89元

  b、特制小汽车:因为没有相同产品售价,必须按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为:70000*5*(1+8%)/(1-3%)=389690.72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为:389690.72*3%=11690.72元
  小汽车共计应缴纳消费税:539688.89+11690.72=551379.61元

  (3)增值税:

  a、本月进项税:1020000+510=1020510元

  b、对外销售轮胎的销项税:300*12*17%=612元
  普通小汽车销项税:转做固定资产、抵债还贷均应视同销售,按相同产品售价计缴增值税:150*120000*17%=3060000元
  特制小汽车:应视同销售,计税价格为成本+利。
  特制小汽车应交增值税:70000*(1+8%)*5*17%=64260元
  c、销项税合计:612+3060000+64260=3124872元
  d、应交增值税=3124872-1020000=2104872元

  参考资料:
  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物易物)、投资入股和低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二)外购已税连续生产应税品
  外购已税连续生产应税,是指外购的产品已经是一个已经缴纳了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买来后连续生产成另外一种应税消费品。
  外购已税连续生产应税,是准予扣除外购已税产品的已纳税款。
  准予扣除的要点:1、注意扣除的范围;2、注意扣除的数量;

  (三)自产自用
  如果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先不征税;如果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第六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的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
  其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与教材P81—82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相比较,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依据相同,都只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第七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委托加工环节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增值税(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的除外)。如果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的,如果受托方也销售同类产品的,要按受托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认计税依据;如果受托方没有生产同类产品的,要参照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指主要材料成本
  (1)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同外购)。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比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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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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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zhuz
2007-04-18 · 超过1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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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200*20+3000)/(1-10%)=7777.78
应该代扣代缴的消费税=7777.78*10%=777.78

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再销售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但应该注意,收回的轮胎再生产汽车,轮胎的消费税不能抵扣。但如果是收回的轮胎再生产轮胎,其消费税可以抵税。

普通小汽车,自用的和偿还贷款的均应视同销售
消费税=150*12*3%=54万元
增值税=150*12*17%=306万元
特制小汽车应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7.8万元
消费税=7.8*3%*5=1.17万元、
增值税=7.8*17%*5=6.63万元

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102+0.051=102.051万元
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306+6.63=312.63万元

假设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应纳增值税=312.63-102.051=21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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