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急
甲乙丙是好朋友,2007年1月1日,甲把乙打伤了,乙向丙表示要甲赔偿,丙说都是好朋友,愿意从中调解,乙未反对,之后,丙把此事忘了。2007年10月1日,乙问丙调解的情况,...
甲乙丙是好朋友,2007年1月1日,甲把乙打伤了,乙向丙表示要甲赔偿,丙说都是好朋友,愿意从中调解,乙未反对,之后,丙把此事忘了。2007年10月1日,乙问丙调解的情况,丙表示歉意,说尽快找甲商谈。2007年底,乙再次问丙,丙表示难以调解。乙于2008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1千元医疗费,甲以超过诉讼时效而拒赔。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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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伤害事故发生在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月1日诉讼时效就届满了。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分别是: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并且权利人提出要求是向加害人提出,在本案中,乙是向丙提出赔偿而不是向加害人甲提起的,因此不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受理之后经查无中断中止时效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伤害事故发生在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月1日诉讼时效就届满了。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分别是: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并且权利人提出要求是向加害人提出,在本案中,乙是向丙提出赔偿而不是向加害人甲提起的,因此不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受理之后经查无中断中止时效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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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中间丙 调解 属于个人调解行为 不属于法定事由 因此不属于 时效中断。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中间丙 调解 属于个人调解行为 不属于法定事由 因此不属于 时效中断。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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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诉讼时效内没有主张自己权利,视为放弃自己权利!这个案件不涉及丙方,故甲方有理!已方没有及时主张权利应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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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乙无权要求甲赔偿。
但是可以找甲协商这件事情。
但是可以找甲协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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