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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6年7月26日与用人单位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07年2月下旬向公司提出辞职,07年3月上旬正式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于07年4月份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电脑公司...
本人06年7月26日与用人单位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07年2月下旬向公司提出辞职,07年3月上旬正式从原用人单位离职,于07年4月份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电脑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由于疏忽到前单位的劳动合同,与合同中协议的第十五条的第四点:"离开公司3个月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相同或相似的单位从事工作,否则自愿向用人单位赔偿违约金2500-5000元".本人开始愿意支付此5000元,并写出字条愿意向用人单位支付5000元.后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发现劳动合同不健全,离开公司3个月内不从事本行业相关的工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本人2月份工资至今没有拿到!
现用人单位针对我违反合同第十五条第四点要我做出赔偿!如果赔偿,多少数目才算合理
感谢各位朋友的帮助,本人一直觉得前面给原单位写字条犯了相当大的错误,当时考虑不周,劳动合同看都没看就签了,找到我的时候才看到这么一条,当时我都蒙了.后问到劳动仲裁机构才了解很多,总有些不甘心!而且劳动合同中的第十五条(附加条款,双方协定项目)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全是针对我的,对公司没有一点要求的,我想上法庭把此事解决,又耽误时间,和朋友刚刚搞的公司钱都是借来的.心里想想都不是滋味.碰到这种事 展开
现用人单位针对我违反合同第十五条第四点要我做出赔偿!如果赔偿,多少数目才算合理
感谢各位朋友的帮助,本人一直觉得前面给原单位写字条犯了相当大的错误,当时考虑不周,劳动合同看都没看就签了,找到我的时候才看到这么一条,当时我都蒙了.后问到劳动仲裁机构才了解很多,总有些不甘心!而且劳动合同中的第十五条(附加条款,双方协定项目)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全是针对我的,对公司没有一点要求的,我想上法庭把此事解决,又耽误时间,和朋友刚刚搞的公司钱都是借来的.心里想想都不是滋味.碰到这种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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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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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一、要求经济补偿金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发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以上第(3)、(4)、(5)类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二、关于拖欠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三、你的违约责任很明确,合同约定条款是有效的,所以由你自已承担。
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个人认为取中间软合适...如你已对数额进行这承诺,应按承诺履行为宜.
一、要求经济补偿金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发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以上第(3)、(4)、(5)类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二、关于拖欠工资
《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三、你的违约责任很明确,合同约定条款是有效的,所以由你自已承担。
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个人认为取中间软合适...如你已对数额进行这承诺,应按承诺履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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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你在离职后3个月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或行业相同的工作,在法律上这是一种同业(竞业)的规定,既然双方在合同当中对此予以了约定,双方就得遵守约定。但是,任何事情反应在法律上就是权利和义务,既然公司在合同中对你要求离职3个月后不得从事相同行业。那么,公司在享有这个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公司应当给予的相应的补偿。这样,权利和义务才能对等,亦符合公平原则,为此,你也可以依据显示公平的原则要求撤销此条款,或者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至于所欠公司的问题,那是另一回事,你也可以一并向公司主张。
如一方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此问题,依照劳动法之规定,该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当先行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关于赔款问题,可以要求以显示公平原则不予以赔款,如果你要赔偿,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些合理的补偿。
如一方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此问题,依照劳动法之规定,该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当先行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关于赔款问题,可以要求以显示公平原则不予以赔款,如果你要赔偿,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些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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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由于离职员工不得从事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势必会导致员工无法利用这些谋生技能,限制了个人发展。但这并不表明竞业禁止是违法的,因为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了该员工的一部分就有权,即给员工设定了一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范围就业的义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讲,法律是允许的。
合同规定了 你违犯了就要对其负责违约责任.
合同规定了 你违犯了就要对其负责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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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1、你和单位的竞业禁止条款。这是合法的条款,又是你们平等意思自治的产物,应该受到保护(至于你没注意到,只能算你倒霉了)。你又写了字条愿意支付5000元,这毕钱你是逃不了了
2、你和单位的用工纠纷。首先你没拿到补偿,其次工资也没有收到,这个你可以通过仲裁进行解决(这是劳动争议的前置处理)
所以,两件事分开处理,一码归一码,别混在一起
1、你和单位的竞业禁止条款。这是合法的条款,又是你们平等意思自治的产物,应该受到保护(至于你没注意到,只能算你倒霉了)。你又写了字条愿意支付5000元,这毕钱你是逃不了了
2、你和单位的用工纠纷。首先你没拿到补偿,其次工资也没有收到,这个你可以通过仲裁进行解决(这是劳动争议的前置处理)
所以,两件事分开处理,一码归一码,别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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