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十九号在三一公司辞职,到现在三一公司人资都没给我办退工,导致我新进的这家公司在劳动局无法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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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你辞职前是否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前公司离职要求,如果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前公司属于违法,应当及时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3、如果不是,则需要和前公司协商解决。
4、如果前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前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2、你辞职前是否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前公司离职要求,如果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前公司属于违法,应当及时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3、如果不是,则需要和前公司协商解决。
4、如果前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前公司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追问
我是离职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前公司离职要求,三一公司也已经给我办理了离职证明,但是他们没给我办退工,没有在劳动局那边销户,导致我新进的这家公司在劳动局无法为我办入职。前公司很霸道说只在每月二十三办理,本人不来就不给办。
追答
办退工是前公司HR的职责内事情,你可以带上离职证明到前公司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行为,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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