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需不需要增值税转出或交增值税的问题
2、外购或者自建生产线,领用原材料是否要做进项税转出?领用自产产品是否要把增值税记为销项税?
3、外购或自建厂房、仓库、或外购设备的时候是否需要把原材料增值税转出?领用自产产品呢要贷记销项税吗?
4、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既有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又有合同规定使用年限,我到底用哪个年限计算折旧?
关于这个问题很多资料的解答的不一样,希望有人能回答我,替我解惑。很感谢 展开
1、工程物资在入账时,应当包括增值税,所以不需要另计;
2、计入在建工程,原材料要做进项转出,领用自产产品要做销项税;
3、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既有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又有合同规定使用年限,选择较短年限。
4、对于在建工程要分类对待:
(1)对于不动产(厂房),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进项是不得抵扣的,所以外购原材料用于不动产的建设需要将增值税进项转出。
若使用的是企业自产的存货,由于存货的流出不符合会计上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所有权没有转移),将存货按成本转入在建工程,但是增值税视同销售8中情况中有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生产用动产(生产线),增值税改革后税法是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所以外购原材料不需做增值税进项转出,按成本转入即可。使用自产存货时,会计与税法上均不确认收入,也是按成本转入即可。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1,对于不动产(厂房),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进项是不得抵扣的,所以外购原材料用于不动产的建设需要将增值税进项转出。
若使用的是企业自产的存货,由于存货的流出不符合会计上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所有权没有转移),将存货按成本转入在建工程,但是增值税视同销售8中情况中有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就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生产用动产(生产线),增值税改革后税法是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所以外购原材料不需做增值税进项转出,按成本转入即可。使用自产存货时,会计与税法上均不确认收入,也是按成本转入即可。
二:既有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又有合同规定使用年限,选择较短年限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空间里面有一篇文章说明的,欢迎查看。
2、计入在建工程,原材料要做进项转出,领用自产产品要做销项税;
3、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既有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又有合同规定使用年限,选择较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