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4月到2010年10月没有交医疗保险,我在2010年11月上班开始交医疗保险,现在这个单位必须让我补交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1、首先,你医疗保险中断7个月,应当补缴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次缴费的,在补齐所欠医疗保险费后,从再次缴费的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国家对医疗保险缴纳时间有明确规定,如不足会影响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2、补缴额。补缴比例为企业10% 个人2%+3元 (基本医疗企业9% 个人2% ,大额互助企业1% 个人3元),缴纳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谁来缴。中断期间有单位,找单位缴;没单位,个人负担。
2、补缴额。补缴比例为企业10% 个人2%+3元 (基本医疗企业9% 个人2% ,大额互助企业1% 个人3元),缴纳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谁来缴。中断期间有单位,找单位缴;没单位,个人负担。
2011-05-30
展开全部
是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