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20
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噢噢万元,适用百分之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
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噢噢万元,适用百分之2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
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百分之20;在
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百分之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
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
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展开
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
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百分之20;在
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百分之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
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
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展开
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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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2000-1000=1000
纳税调整
1、国库券利息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100万
2、业务招待费:(1)100*60%=60万元;(2)1800*5/1000=9万元,采取孰低原则,其扣除标准为9万元,纳税调整100-9=+91万元
3、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200*14%=28万元
纳税调整=50-28=22万
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200*2.5%=5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5、工会经费扣除标准=200*2%=4万元,纳税调整=10-4=+6万元
6、税收滞纳金10万,纳税调整+10
7、计提各种准备金支出100万,纳税调整+100
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91+22+6+10+100)=1129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129*25%=282.25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额500*10%=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82.25-50=232.25万元
纳税调整
1、国库券利息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100万
2、业务招待费:(1)100*60%=60万元;(2)1800*5/1000=9万元,采取孰低原则,其扣除标准为9万元,纳税调整100-9=+91万元
3、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200*14%=28万元
纳税调整=50-28=22万
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200*2.5%=5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5、工会经费扣除标准=200*2%=4万元,纳税调整=10-4=+6万元
6、税收滞纳金10万,纳税调整+10
7、计提各种准备金支出100万,纳税调整+100
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91+22+6+10+100)=1129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129*25%=282.25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额500*10%=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82.25-50=23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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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税基础:600/10=60 会计折旧:600*2/10=120 调增:120-60=60
2、计税基础:0 调增:200(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全额调增)
3、计税基础:300*1.5=450 会计:300 调减:450-300=150(资本化部分由于你没有提及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是否自用,这部分应该也有优惠的,暂时不处理)
4、计税基础:0 会计:100 调增:100-0=100(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计税基础:0 会计:30 调增:30-0=30(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200+60+200-150+100+30=1440
应纳所得税额=1440*25%=360
借:所得税费用 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60
2、计税基础:0 调增:200(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全额调增)
3、计税基础:300*1.5=450 会计:300 调减:450-300=150(资本化部分由于你没有提及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是否自用,这部分应该也有优惠的,暂时不处理)
4、计税基础:0 会计:100 调增:100-0=100(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计税基础:0 会计:30 调增:30-0=30(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200+60+200-150+100+30=1440
应纳所得税额=1440*25%=360
借:所得税费用 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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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应纳企业所得税=100X25%=25万
A国已纳税=10万,按国内税法规定,应纳税=50X25%=12.5万,因此在A国收入需要在国内再纳税=12.5-10=2.5万
B国已纳税=9万,按国内税法规定,应纳税=30X25%=7.5万,7.5<9,因此在国内不再需要纳税。
则企业总共在国内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5+2.5=27.5万元
A国已纳税=10万,按国内税法规定,应纳税=50X25%=12.5万,因此在A国收入需要在国内再纳税=12.5-10=2.5万
B国已纳税=9万,按国内税法规定,应纳税=30X25%=7.5万,7.5<9,因此在国内不再需要纳税。
则企业总共在国内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5+2.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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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捐赠支出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营业外收入 117万
楼上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销售收入指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
所以你用,(8000+120+117)是错误的
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营业外收入 117万
楼上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销售收入指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
所以你用,(8000+120+117)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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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200*50%)+100+30+60=149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490*25%=372.5万元
固定资产直线法=600/10=60
双倍余额递减法=600*2/10=120
差额=60所以调增
借:所得税费用:37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2.50
应纳所得税额=1490*25%=372.5万元
固定资产直线法=600/10=60
双倍余额递减法=600*2/10=120
差额=60所以调增
借:所得税费用:37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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