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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等4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小王等人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
小王等4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小王等人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0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后来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小王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在劳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
请回答社会保险有哪些?以上案例中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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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20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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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为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免除,因此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不交社会保险条款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现行法律规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种类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纵横法律网 李见贵律师
现行法律规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种类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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