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的问题求解
1.某市国有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原材料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核算。2003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0元,已经按33%的所得税率...
1.某市国有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原材料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核算。2003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0元,已经按33%的所得税率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99000元。2004年2月5日,税务稽查人员对该企业2003年度有关账册资料进行日常审查,发现如下问题:
(1)“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科目贷方余额45000元,经核实,其中有逾期包装物押金11902.34元。
(2)“财务费用”科目列支预提5~12月份长期借款利息80000元,该项借款用于建造厂部办公大楼,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3)企业为大华服装厂提供贷款担保,因大华服装厂亏损倒闭,而由该企业承担的贷款利息20000元,列“营业外支出”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120000元,无借方发生额。该企业1~12月制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0000元(其他部门未领用),库存原材料1500000元。期末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已出售产成品成本分别为2000000元、3000000元、5000000元。
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面提出的问题:
(1)应补缴的增值税为( )元。
A.1729.40
B.1369.30
C.2023.40
D.2437.83
(2)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元。
A.172.94
B.136.93
C.202.34
D.243.78
(3)应补缴的的企业所得税为( )元。
A.135000
B.155000
C.155396.11
D.156729.40
我对于题干(4) 不懂,所以企业所得税就求不出来,望高手指点,解释、说明,并作答。 展开
(1)“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科目贷方余额45000元,经核实,其中有逾期包装物押金11902.34元。
(2)“财务费用”科目列支预提5~12月份长期借款利息80000元,该项借款用于建造厂部办公大楼,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3)企业为大华服装厂提供贷款担保,因大华服装厂亏损倒闭,而由该企业承担的贷款利息20000元,列“营业外支出”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120000元,无借方发生额。该企业1~12月制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0000元(其他部门未领用),库存原材料1500000元。期末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已出售产成品成本分别为2000000元、3000000元、5000000元。
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面提出的问题:
(1)应补缴的增值税为( )元。
A.1729.40
B.1369.30
C.2023.40
D.2437.83
(2)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元。
A.172.94
B.136.93
C.202.34
D.243.78
(3)应补缴的的企业所得税为( )元。
A.135000
B.155000
C.155396.11
D.156729.40
我对于题干(4) 不懂,所以企业所得税就求不出来,望高手指点,解释、说明,并作答。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1.存在问题及调账:
(1)对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清理转账并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增值税=11902.34÷(1+17%)×17%=1729.4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29.40×(7%+3%)=172.9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02.34-(1729.40+172.94)=10000(元)
(2)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价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
(3)为大华服装厂支付的担保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4)未按规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分析:
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120000÷(4500000+1500000)×100%=-2%
本期耗用材料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50000×(-2%)=-90000(元)[节约差]由于制造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未及时调整成本差异,所以9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利润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调整各有关账户,并确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摊率=9÷(200+300+500)×100%=0.9%
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2000000×0.9%=18000(元)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差异额=3000000×0.9%=27000(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5000000×0.9%=45000(元)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00+20000+45000=155000(元)2.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55000=45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55000×33%=150150(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50150-99000=51150(元)
(1)对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清理转账并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增值税=11902.34÷(1+17%)×17%=1729.4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29.40×(7%+3%)=172.9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02.34-(1729.40+172.94)=10000(元)
(2)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价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
(3)为大华服装厂支付的担保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4)未按规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分析:
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120000÷(4500000+1500000)×100%=-2%
本期耗用材料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50000×(-2%)=-90000(元)[节约差]由于制造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未及时调整成本差异,所以9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利润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调整各有关账户,并确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摊率=9÷(200+300+500)×100%=0.9%
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2000000×0.9%=18000(元)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差异额=3000000×0.9%=27000(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5000000×0.9%=45000(元)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00+20000+45000=155000(元)2.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55000=45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55000×33%=150150(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50150-99000=51150(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