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纠纷紧急求助!!! 15
本人从2004年,在该单位工作。2007年7月1日单位才和我签订用工合同,并且在2007年7月1日办理五险。在2008年7月1日再次和我签订用工合同3年。今年6月30日合...
本人从2004年,在该单位工作。2007年7月1日单位才和我签订用工合同,并且在2007年7月1日办理五险。在2008年7月1日再次和我签订用工合同3年。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但在2011年6月下旬进行考核,7月份结果出来,8月初要求我与本单位签订终止合同。同时,与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一年,工作与原来一样。这样做,我以前的工龄与以后的工龄是否能连续上?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如何才能保证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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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才有关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工资的说法。该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在2004年至2007年这段时间,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不能索要双倍工资。
其次,2004年至2007年期间,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办社会保险,但目前而言补办具有一定的难度,你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一定的补偿。
再次,你提到的2007年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因此在2011年7月,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通常说的长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目前你说的8月已经要求你签订终止合同,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同样这个规定是从2008年才开始的,所以你可以要求4个月(2008-2011)的工资。
最后,你提到的工龄的问题,目前除特殊岗位提前退休对于工龄有特别的价值以外,其他工作中工龄概念已经比较模糊了。你只要持续地购买社会保险,就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到退休工资。另外法律规定的年休假和医疗期虽然也都有关于工龄的描述,但是工作单位的变化都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工龄问题你可以放心。
其次,2004年至2007年期间,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办社会保险,但目前而言补办具有一定的难度,你也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一定的补偿。
再次,你提到的2007年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因此在2011年7月,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通常说的长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目前你说的8月已经要求你签订终止合同,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同样这个规定是从2008年才开始的,所以你可以要求4个月(2008-2011)的工资。
最后,你提到的工龄的问题,目前除特殊岗位提前退休对于工龄有特别的价值以外,其他工作中工龄概念已经比较模糊了。你只要持续地购买社会保险,就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到退休工资。另外法律规定的年休假和医疗期虽然也都有关于工龄的描述,但是工作单位的变化都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工龄问题你可以放心。
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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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这是典型的人为切断本单位工龄行为,你可以继续要求在本单位签约,当然,如果已经外签,你的在合同自然终止后的工龄补偿就会受损;如能证明前后有关,可以适当补救。
纵横法律网 张华东律师
纵横法律网 张华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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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公司该支付你2004年到2007年7月这段时间的工资的双倍
2,无论是否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只要不是你申请离职的,公司就该赔偿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从你上班第一天算起
2,无论是否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只要不是你申请离职的,公司就该赔偿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从你上班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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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公司发生了纠纷,该从哪方面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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