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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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是医保政策中给予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的一项补助,主要是对住院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的上限,上限以上的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再给参保人员一定补助。各地政策不一样。如果要想了解当地具体的政策,建议你直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12333咨询。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再进行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是不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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