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200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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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答疑君2333
2023-03-09 · TA获得超过35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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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 [答案]B
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的认定
 {解析]本题题干中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的认定,因此考生只要掌握了相关法条即可作出正确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了混淆行为的类型:“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由此可知,B选项中乙厂的行为属于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至于D选项中丁酒厂将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产品包装上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注意:混淆行为又被称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 本题ABC选项中涉及的行为均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A选项中甲厂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C选项中丙商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二者均不属于混淆行为。考生如果对混淆行为的法条记忆不准确,容易选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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