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资深劳动法专家帮忙解答辞职和被辞退的工资问题

一、我4月底入职,合同俩年,合同里试用期2个月1800/月,但前3个月发工资是发的是试用期工资,转正基本工资2400/月,补助400元。9月底公司亏损辞退我(未提前30天... 一、我4月底入职,合同俩年,合同里试用期2个月1800/月,但前3个月发工资是发的是试用期工资,转正基本工资2400/月,补助400元。
9月底公司亏损辞退我(未提前30天通知),一直没上保险,公司一共给我多少钱?怎么算?
二、我8月1日入职,签订3个月试用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300/月转正2500/月,每天10元饭补和工资一起发放,因公司缴纳保险是最低基数,合同上工资是1500/月,因试用期不缴纳保险,所以让个人签署了因个人无法提供资料同意延迟缴纳社保的证明。9月16日因发生不好的事情辞职,领导要求下周一去办离职手续,当天已把工作交接清楚,当天下班后,写了离职申请单放到了HR桌子上(个人已留复印件),周一因有事没去公司,但已发邮件通知他们也不打算再去公司了,请问公司应支付我多少工资?
请资深劳动法专家帮我解答一下,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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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1-09-27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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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略,我QQ空间与百度空间有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 详细咨询可以追问或采纳后点击我名字看联系方式

baby无知的蚂蚁
2015-12-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baby无知的蚂蚁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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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优秀员工,完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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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可以正常领取工资报酬,辞退是在正常领取工资之后还有经济性补偿的。如员工有重大过错被辞退则无补偿。
2、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申请,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员工未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那么经济补偿翻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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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l08201931
2011-09-26 · TA获得超过2953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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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你的试用期是两个月,所以公司还要补给你工资差额2400+400-1800=1000.其次9月公司亏损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聘你,那么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你,按46、47条法规,40条第三项,公司要给你半个月的工资补偿,然后,公司没给你买保险,那么你可以要求保险补偿,只是这部分钱比较少而已。总结:应得补偿:1000+一个月工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半个月的解聘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你8月1号入职,那么到9月16号,你应该是领过一次工资了的,那么剩下的那些天九按天数计算,总工资除于30天数乘上你工作天数,你的工作天数由你离开公司不付出劳动那天截止。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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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地等爱F
2011-09-26 · TA获得超过30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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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们在合同里面已经把补助项目列明为每月固定工资项目,那么公司应该补发你第三个月的工资1000元,否则,补发600元。再者,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即使按照2400元算,你试用期的工资至少应该为2400*.8=1920元。另外公司需要为你补交5个月的社会保险。至于未提前通知你,大概最多也就补你半个月工资了。同时如果公司的亏损严重,是可以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首先,你自己辞职公司是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的,而且你说不好的事情,大概是过错在你。其次,劳动法规定入职即办保险,不存在试用期不缴纳保险一说。公司让你签署延迟缴纳社保的证明是不合法的。你说的约定是口头的么?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地方,因为如果按照你说合同上的工资是1500/月的话,大概低于当地社保缴纳的最低标准,所以公司按最低基数给你购买社保的话是合理的。你可以要求的是让公司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保。

P.S. 我不是资深,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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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ilace
2011-09-26 · TA获得超过119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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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为2个月,第三个月应按转正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应补发1000(600+400)元。辞退未提前30天通知应发放一个月工资2800(2400+400)作为代通知金,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1800*2+2800*3)/5/2=1200元。以上合计为5000元。
此外,因公司未缴纳保险,应补缴保险,公司缴纳各项保险费为月工资*44%,如公司不补缴,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公司补缴。
二、8月份工资:2300+220=2520,9月份工资:2300/21.75*12+120=1389,合计3909元。
追问
一、最终应该给我的工资加补偿金应一次结清还是按照公司制度发;
二、当时离职当天没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让我星期一去办理,我没去,也不打算再去了,最终能拿到我这9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吗 ?
追答
应该一次性领取。
最好去办理,否则公司不发工资你再去维权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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