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事考试考入事业单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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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事考试考入事业单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扩展资料:
一、单位不得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提到的“第三十九条”,是指员工有过错(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员工因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能胜任工作。除这些情形外,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得解雇,否则就是违法解雇,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二、解雇需要有具体合法的理由
单位是可以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的,但不能随便一句“试用不合格”就可以解雇,需要有具体且合法的理由。
所谓具体且合法理由,就是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绩效考核不及格、身份证学历证造假、业绩不达标、出勤情况不达标等。这些考核指标应当在入职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过,比如员工入职培训、公司内公开张贴等。
三、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
有些单位确实有具体的考核体系,确实也是有部分员工考核不达标,如前所述,单位是可以解雇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的。
单位若需解雇不达标的员工,则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出,如果已过试用期,员工已是正式员工了,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雇员工了。
四、员工转正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
法律没有规定员工转正必须经单位批准,法律只按具体的时间对是否转正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前没有完成上述审批流程,一旦过了试用期,单位即使最后批下来该员工不合格,也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解雇该员工了。
参考资料:
2015-07-04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新疆事业单位考试信息汇总:http://www.zgsydw.com/
具体考试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行测:言语理解,逻辑分析,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常识部分,其中常识部分部分包括公共基础的知识点,但并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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