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从2009年11月12日进公司,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是交了保险。
我从2009年11月12日进公司,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是交了保险,而且每个月发工资,工资条给我们看一下,让我们签个字,然后工资条也不给我们。在2...
我从2009年11月12日进公司,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是交了保险,而且每个月发工资,工资条给我们看一下,让我们签个字,然后工资条也不给我们。在2011年8月份,老总又开了个新公司,她让我去新公司上班,也没有签合同。第一个月工资两千八百,第二个月工资两千五百,我没有办法接受,要求她发给我跟以前一样的工资,她不同意,所以,我选择离开。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可是第二个月两签五的工资单,我已经签字了,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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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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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追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我能起诉她吗?我在旧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转到新公司过后,才两个月,但是社保没转过来(任然是以旧公司的名义交的社保)。我现在能收集到的劳动关系证据就只有社保。
追答
只要你在旧公司离职不满一年就行。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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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应经你同意,工资条上签名是否构成你明示同意尚有争论。对此,一般会保护劳动者,你可以投诉下。干不了,你可以起诉要双倍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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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明两公司的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以长期不完善劳动合同、随意进行工资调整为由到当地劳动监察直接申诉即可。
追问
收集证明两公司的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能具体点吗?谢谢!
追答
你有两公司的从业经历,是否关联企业,会导致你的经济补偿不一样,所以一定要收集下前一个公司和一个公司和这老总是什么关系,最好弄清楚她是否是两公司法人、股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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