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综合成绩是怎么计算的?
1、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3、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考试方式: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笔试: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面试: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推荐于2017-09-11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考生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测+申论)/2×50%+面试×50%) 因为行测和申论的总分是200分而成绩计算是百分制,所以要除以2。 2、第二种情况考生除了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特殊职位成绩排名方式: 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特殊职位成绩计算方式为:
向左转|向右转向左转|向右转答:综合成绩折算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 100 分。
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值各 100 分。(报考公安机关警务信息通信技术职位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岗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职位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
①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②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③公安专业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等可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计算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
有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专业面试。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分数线:
一、公务员职位(含第二批职位)合格分数线
1.自治区级招录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10 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2.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00 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 45 分;
3.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 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16 个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职位、紧缺职位〔政府行政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渔政)船员职位,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助理(协助侦查)职位、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戒毒医务、戒毒康复、理化检验、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息通信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护理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90 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 40 分。
4.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 105 分(含照顾加分),且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选调生职位(含第二批职位)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职位:公共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00 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 45 分。
所公布的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是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信息由报名系统生成,能否照顾加分以招录机关核实为准。
2015-07-14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告下发时间:5月13、14、15日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6月2日
报名费用:2科105,3科150
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00期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
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
笔试科目:行测和申论(部分岗位有加试)
报名费用:2科130,3科165
笔试公告:4月28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
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
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
调剂公告:8月4日
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
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
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
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
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
森工系统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
其他问题请点击→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汇总:http://hlj.offcn.com/html/2014/04/22496.html?wt.mc_id=bd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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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