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刑法】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6.26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二/3)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参考答案
1.【考点】刑法解释;累犯与毒品再犯的关系
【答案】A。解析:某种解释结论如果超越了条文用语的文义含义,在学理解释上被认定系类推解释的结论,则无论解释者是谁,哪怕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该解释都属于类推解释。因为缺乏司法解释的审查机制,不当乃至错误的司法解释在我国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客观事实。司法解释是否有效力,与司法解释事实上是否采用了类推解释,是两个不同的问题。A项错误,当选。
大型拖拉机在本质上是否属于汽车,大有推敲的余地。如果认为大型拖拉机的工作原理与汽车相同,客观上从事的都是交通运输,因而属于汽车,这里仅是对汽车作了宽于其通常含义的解释,故这一解释属于扩大解释。如果认为大型拖拉机与汽车的机器原理虽然相同,但前者的性质为农耕工具,后者为运输工具,在本质上属于不同的东西,则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属于汽车,就属于类推解释。B项并不是说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既是扩大解释又是类推解释,而是说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对有些人而言属于扩大解释,对另一些人而言属于类推解释,所以“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项正确,不当选。
对于某一罪行,如果刑法仅规定“伪造”行为构成犯罪,而未对“变造”行为作出规定时,这并不意味着“变造”行为就是无罪的,在“变造”行为危害严重、具有处罚的必要时,此时“变造”属于“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变造”行为可以追究“伪造”行为的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仅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形式上并未规定“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但是,2000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应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含“变造”行为在内。再如,《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仅规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未规定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犯罪。对于确有处罚必要的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解释为属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追究行为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所以不排除在一些刑法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C项正确,不当选。
从累犯规定与毒品再犯规定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累犯行为比再犯行为严重,因为累犯的法律后果比毒品再犯严厉。对于毒品再犯,除了应当从重处罚之外,再无其他法律后果。与此不同,对于累犯,除了应当从重处罚之外,还存在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成立累犯,既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进行假释,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累犯行为重于毒品再犯行为,不但体现在法律后果上,而且还体现在其成立要件上: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毒品再犯仅要求前罪被判过刑;累犯要求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毒品再犯则要求后罪为再犯特定毒品犯罪,并无应判刑罚方面的要求。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如果不满18周岁的人的重行为没有成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则不满18周岁的人的(比重行为轻微的)轻行为就更不会成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或者说,刑法并不处罚不满18周岁的人的累犯行为(重行为),则就更不会处罚18周岁的人的毒品再犯行为(轻行为)。可见,根据当然解释,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进行从重处罚。从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出发,这一当然解释的结论也是妥当的。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