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懂劳动法的或是做人事的几个问题

请教懂劳动法的或是做人事的几个问题:1.公司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开始写的工资具体数目,但签订后合同一直不给我,由于我要转档案就找公司要,他就重新弄了份合同,工资那栏让我写详... 请教懂劳动法的或是做人事的几个问题:
1.公司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开始写的工资具体数目,但签订后合同一直不给我,由于我要转档案就找公司要,他就重新弄了份合同,工资那栏让我写 详见工资单,可我每月见都没见过。
2.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7.5小时,没周工作六天,这样是不是刚好规避了劳动法。
3.合同上写的离职一年后没经过公司同意不得从事与现在相同的行业,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吗?
希望懂的人详细回答,不要复制粘贴一大串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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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uandjb
2011-11-14
知道答主
回答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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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周不超过40小时,合同有规定,但是不能违反法律
3 一般应有竞业避止协议,公司应支付钱的,否则是无效的
1 签订合同说的工资标准,合同要留好。最后你们发公司如果转账,会有记录的,今后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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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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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对于第3个问题,是属于竞业禁止,竞业禁止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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