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高分跪求!!!!

因我有紧急情况三天没来上班,只在第一天发短信告诉经理,他无明显表态.(根据以往经验是批准的,不准就会通知过来上班).第四天我来上班,补请假条给行政部让经理签名,(本来是要... 因我有紧急情况三天没来上班,只在第一天发短信告诉经理,他无明显表态.(根据以往经验是批准的,不准就会通知过来上班).第四天我来上班,补请假条给行政部让经理签名,(本来是要签的了),他就一直骂个不停.后来我受不了了,就跟他顶了几句.(只是讲公司制度,无粗暴,侮辱等言语).他就跟老板说我最近工作不负责,态度恶劣,还有请假问题,要辞退我.
我在公司工作从2005年3月到2007年8月30日.合同每年都签一次.(且里面有明文规定无故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还要赔偿公司违约金).还有签了3年的保密协议,离职后3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
具体我想咨询一下以下几点:
1. 公司如果以工作态度问题辞退,是不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态度:只是跟他讲公司制度,没有规定有紧急事件都不能请假,只是声音大了一点.无粗暴,侮辱等言语)
2. 他如果不批我请假条,三天视为旷工,按合同我还要赔偿公司,这个合理吗?
盼尽快回复,跪谢!
专家们,能不能根据我的情况给于更专业更详细的回答!追加最高悬赏分50.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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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宇0Y
2007-08-30 · TA获得超过209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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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外的,都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关键是,你的行为是不是认定为旷工,如果你保留了事先请假的短信,你们单位的领导未表示异议的,应当认定请假,那么也就不成立旷工了。至于你所担心的态度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不能成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那么即使他们和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了,这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给你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的规定,这种自动离职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现在只能对培训和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是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所以你不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
3、因为你们有保密协议,或者说竞业限制的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有效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必须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费用,其次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你离开这个公司以后,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你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2号咨询员
日惦乐大说3383
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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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你可以告他,具体的到劳动站他们会帮你搞好一切的(因为你有发信息,但要记录哦),你可以拿全额赔偿,没拿到就告,包赢!还有在这问不如到当地劳动站问,快睫,实用(有的有地方保护,人家也答不了你),如果涉及公司机密,要你三年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一般而言是句空话,不过别过分透露和使用公司的技术来做非法事情哦。他(公司)如果觉得你位置很重要是不敢也不会随便干掉你的,就算要干掉你也会让你拿到相当满意的赔偿的,他也怕呀,你要是泄露了他损失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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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碧050320
2007-08-30 · TA获得超过147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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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遇到的问题我认为是这样的:
第一、公司如果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不是一句简单的工作态度有问题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公司以你工作态度有问题解除合同是不成立的。
第二、有关你请假的问题。因为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无故旷工三天,确实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你是否无故值得商榷。因为你事先给经理发过短信,那么去打印话单肯定是能看得出来的。同时因为你们之前也有过类似的事件,而对方采取的是如果不同意请假才打电话的处理方式,因此可以视为你们双方已经对该类问题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即经理以默认的方式同意你请假,因此我认为你不构成无故旷工,当然前提是你的经理也承认你们过去是用这样的方式处理请假问题的,如果他不承认,你就要找证据了。
只要你的旷工不成立,而公司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就可以继续,即使不能继续,也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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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by
2007-08-30 · TA获得超过141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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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解雇你,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即使以正常理由将你解雇,你也有权利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参见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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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番茄炒蛋
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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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公司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非是在试用期间,公司才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说你是无故旷工,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就不成立;当然你曾经发过短信,这个对你很有利,就算你经理没有当场答复,态度的可能性也因个人理解不同而不同,所以公司方没法理直气壮地说你是无故矿工;
再有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保密等条款,应该是合法,但不能在三年内从事同一行业,据我经验,只是形式而已;
对了,新劳动法出台后,对劳动者的权利有了更好的保护,等到那时就算你自己要辞职,公司也得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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