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福建B公司打电话给A风机厂,欲购风机,当时A厂办公室无人。C厂某甲代接电话后,未转告A厂,却将情况告知C厂。C厂寄四份合同书给B公司,合同书上供方栏为“A风机厂二分厂”,... 福建B公司打电话给A风机厂,欲购风机,当时A厂办公室无人。C厂某甲代接电话后,未转告A厂,却将情况告知C厂。C厂寄四份合同书给B公司,合同书上供方栏为“A风机厂二分厂”,后C又信告B,“已成立风机集团公司,今后原属A的风机业务概由二分厂办理”。B信以为真,从C厂购得6台风机,后发现上述6机质量不好,便将原先欲给A厂的三张订单转给了上海的供方,总标的款20万元。
你认为C厂和某甲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展开
 我来答
lpenya83
2011-12-23
知道答主
回答量:1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0.2万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C厂构成名称混同这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C厂是经营者,主观上有冒用他人名义弁取不当利益的故意,侵犯了A厂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实施了冒用他人名称的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某甲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他不是经营者,其行为构成了别的违法行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