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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日,某县某派出所处罚赌博案件时,为做详细调查,误以为旁观者任某也参加了赌博,便于7月3日做出给予任某50元的处罚决定。任某于同日向派出所交了罚款后,听人说...
2000年7月1日,某县某派出所处罚赌博案件时,为做详细调查,误以为旁观者任某也参加了赌博,便于7月3日做出给予任某50元的处罚决定。任某于同日向派出所交了罚款后,听人说观看赌博并不犯法,遂于同年9月1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派出所。该派出所于9月15日提出任某曾参与赌博的证明(并非7月1日)及相关材料。问题: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从时效方面看,复议机关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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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0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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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是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应该受理该案,因为任某自7月3日接到处罚决定到9月1日提起行政复议间隔60日,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时效范围。
复议机关应该受理该案,因为任某自7月3日接到处罚决定到9月1日提起行政复议间隔60日,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时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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