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个营业税题 急求!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企业,2012年业务收入如下:(1)大厅餐饮收入3500万元,窗口外卖收入280万元;(2)卡拉OK包间收入270万元,其中含酒水饮料收入70万元;(3)...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企业,2012年业务收入如下: (1)大厅餐饮收入3500万元,窗口外卖收入280万元; (2)卡拉OK包间收入270万元,其中含酒水饮料收入70万元; (3)店名以收取牌匾费形式特许外地私人企业使用,取得收入400万元; (4)出售本市一处房产,售价1800万元(其中含包括餐桌椅30万元,空调10万元)。该房产为抵债所得,抵债房产评估价为700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各项收入的营业税的营业税税额。(当地娱乐业税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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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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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交营业税税额=3500*5%=175万元。窗口外卖收入280万应交增值税。
(2)应交营业税税额=270*8%=21.6万元
(3)应交营业税税额=400*5%=20万元
(4)应交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2)应交营业税税额=270*8%=21.6万元
(3)应交营业税税额=400*5%=20万元
(4)应交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追问
最后那个房产的估价不用减掉吗?能帮忙解释下么?
追答
假设抵债房产评估凭证为合法的,那么是要减掉抵债金额,则
4)应交营业税税额=(1800-700)*5%=55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l=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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