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3.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 3.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
(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2)此案中王某是否构成累犯,如何处罚?王某交代了盗窃汽车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吗,如何处罚?
(3)依据刑法的数罪并罚原理,对本案中王某在刑罚裁量时应如何具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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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apsody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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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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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王某应该撤销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王某被判20年有期徒刑,执行13年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7年,王某在假释后第6年犯新罪,符合《刑法》第86条规定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情形。王某盗窃汽车,数额巨大,虽然其盗窃行为在犯罪后第5年才被发现,也显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所以对王某应当按照《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2.王某构成累犯。累犯是指某种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条件下又犯某种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属于一般累犯。具体分析(2分):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王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第4年犯抢劫罪,应当按累犯从重处罚。
王某的盗窃罪构成自首。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就是自首。王某的盗窃行为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自己交代的,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应以自首论。在对其盗窃行为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盗窃罪先减后并,对王某最后确定刑罚的时候,应当先将盗窃行为所处刑罚和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应该执行的刑罚。抢劫罪先并后减,然后对其抢劫罪作出判决,将抢劫罪所处刑罚与前述数罪并罚后确定执行的刑罚,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戒杀远色
2012-01-1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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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因为已经服刑结束,这是新罪。2.构成累犯 从重处罚,可以认定自首 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3.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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