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的途径
1.建立企业职工民主评价制。
民主的关键是决策的民主。采用民主的决策方式,一方面可保证“职代会”各种权力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可使决策带有科学性并充分尊重职工意愿,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要把涉及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列入民主评价范围,而不使职工局限于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以避免“一言堂”作风及武断“拍板”所遭致的重大失误等不良后果,这中间,“选择权”与“罢免权”是民主评价的最高形式。职工(职代会)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中如果没有选择权与罢免权,职工的民主评议将流于形式,企业民主管理也将形同虚无并步入歧途。
2.建立职代会举报、监督制。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在企业,职工是权力的主体,应当在企业的职工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制约机制,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避免权力的极端性与绝对化。
由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都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因此,监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监督的两重性,即实施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企业中任何一个职工或领导如果做了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职工群众和代表就应当举报(或越级举报),以便及时、有效地中止和查处其违法行为。
3.建立职代会通报制。
鉴于有效的监督来源于全面的了解,全面的了解来源于及时通报,因此,建立职代会通报制将成为职工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手段,也是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
通报的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并应当做到定时、定向、定量。所谓定时,就是要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定向,就是上、下互通+定量+就是要包括企业所有重大事情,不能在通报中搞筛选,或有利就讲无利就回避。
4.建立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民主对话机制。
德国NGR发动公司总裁雷勒认为,工人参与管理的本质是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的感情沟通。开展定期的协商对话,不仅可以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也可以使经营者摆正领导与公仆的位置,有利于使经营思想、方针、策略为广大职工所了解和接受+有利于多渠道、多层次地掌握干群之间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5.建立职代会立案制与动议制。
由于人们对“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的认识不尽相同,加上一些企业领导“一锤定音”式的表态,一些事实上合理的建议极易被束之高阁,这势必挫伤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建立“职代会”立案制,可大大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立案制,就是凡有一名职工代表提出的要求或建议,有 -人以上附议的,职代会有关机构应及时(一般不超过半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在讨论中,凡符合法定多数而通过的即以提案立档+同时,以职代会决议形式发布并通报厂长和有关部门,厂长和有关部门有责任限期落实并给予明确的答复。
作为立案制的补充,动议制是对那些临时出现的事件、问题或问题虽早已出现,但未按规定程序列入“职代会”议程而又确需迅速作出处理的重大问题,均可按动议制度(如1人动议3人以上附议)提出动议,提请“职代会”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动议制仅限于“职代会”开会期间实施,动议一经正式提出,“职代会”必须立即讨论表决,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
总之,企业民主治厂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健全在当前形势下是十分必要的,并将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日臻完善,这是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确保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向着科学、有序、高效、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