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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所说的“抽象”,是指一种对于对象的简单的、表面的认识过程,所得到的是对于对象的观念的结果,而不是概念的理解和把握,是一种非辩证逻辑归纳的方法。“抽象物”就是抽象的结果。比如对于人的“抽象”,就是把人的“共同性”的东西找出来,然后说:这就是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本质问题。比如说,人人都吃饭,但“吃饭”的不一定只有“人”,于是(通常是赞赏资本制度的理论家)就把什么“爱美”、“博爱”一类的东西叫做“人的本质”,或者“人性”,说:这样的这就叫做“人”;当然,极个别的例外,可以不算是“人”,否则就不能自圆其说。现在时髦的“普世价值”一类,可以说其“理论依据”即在于此。马克思的理论方法,这是要求对详尽的历史和现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合逻辑地制定具有彻底性的对现实具有直到意义的理论概念。“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说,现实中的真正的人,是他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样子,是他么对待各种人的态度和方式,那是人的根本性的东西,是不会轻易改变的东西,是必然要表现出来的东西,因为那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人作为人活着就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所以乃是人的最根本的性质即本质的表现。这样的理解是否可以适合于绝大多数的人类个体?是否可以很好地解释任何个体的人的一切活动?答案是肯定的。鲁迅先生有一极有名的论断: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郊区的饥民,不会喜欢兰花。这样的理论对于研究“人的本质”即“人性”的人有什么意义呢?在人与外界的各种关系中,毫无疑问,与其他人的关系是第一重要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生活的状态,而且会关系到生死存亡。如此说来,人类就不可能具有共同的人性。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没有超阶级的人性,只有具体的阶级的人性,人性就是阶级性,生活在不同阶级地位中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性。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强调理论只有服务于实践才具有现实性的意义,只有在被实践所检验的时候才能证明其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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