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纠纷!法律大神请进!!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商场里工作的,在品牌店里工作,现在这个店铺要撤店了,公司要求
我们这些员工转到别的店去工作,但是其他店离我们住的地方太远,单程坐车都需要将近两个小时,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拒绝调店?要求公司解约并赔偿呢?
补充:1.我们所签的劳动合同有一项是: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店安排,如因此项协议造成的员工离职甲方不需进行赔偿。
2.我们签合同的工作地点是沈阳市,不是单店。
3.合同里有一项说如乙方对此合同有异议,需向甲方当地劳动仲裁申请诉讼(总公司是甲方,地点在中国的另一面。。。)
麻烦有相关知识的大神们帮忙告知下,谢谢啦!! 展开
2018-04-07 · 知道合伙人军队行家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另外关于劳动合同一项,《劳动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参照第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违反此条款,可以提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