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为了防止地方割据势力的历史主要采取了文臣任知州、编练禁军、置转运使措施加强对地方控制。
从皇帝直接控制军权入手,把地方军、政、财、司法权都收归中央;在中央通过分权而达到集权的目的。但最突出的特点是着力削弱地方势力;这一方面有利于有效地巩固统—,防止分裂,但另一方面却导致地方行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冗官。
实行“分化事权”的办法:
一是分化将权,如将禁军统领权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
二是分化相权,如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等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事权和财政权。
三是分化地方事权,分别由节度使、知州、通判、转运使、司法人员掌管地方的军事权、行政权、监察权、财政权、司法权,相互牵制。
扩展资料:
北宋统一南北:北宋建立后,宋太祖采取了“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战略方针,进行了统一南北的战争,基本上削平了南方的割据势力。979年,宋太祖的弟弟宋太宗消灭了最后一个割据政权北汉,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北宋初年加强中央集权措施的意义和影响:使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从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过分集权也带来严重恶果。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财政开支庞大;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地方财政困难。这些都留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