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绩效工资可以随意降低吗?你搞不懂这些,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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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跳槽到一家新公司,薪酬涨幅高达50%!他却在入职第一天就愤然离职。我知道真相后,不由得给他竖起大拇指。
我同学在公司做技术工作,月薪2万。年底了,他想看看新机会,面试了一家公司,竟然给他开出了3万月薪。他头脑一热就接受了offer。
入职第一天,人事经理给他办入职手续。我同学拿到劳动合同的那一刻,立刻傻眼了。合同中最重要的劳动报酬条款却是这样写的: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工资为固定工资2万元,绩效工资1万元。甲方可以依据乙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岗位变动、公司经营状况等情况调整乙方绩效工资水平。
我同学看到这个条款就不干了,他对人事经理说:“咱们谈好的是工资每月3万,我认为这3万元是我每月保证能拿到手的。要不我也不会轻易离职,入职你们公司。现在,在合同上怎么变成固定工资2万元,绩效工资1万元呢?”
人事经理振振有词地说:“像你这样的岗位,怎么可能每月只拿固定工资啊?公司对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员工,都是有绩效考核的!”
我同学:“既然这样规定,面试时为什么不说清楚呢?”
人事经理:“哎呀,你这个岗位的行业工资标准,你应该心里有数。我们公司能开那么高工资,肯定是有绩效达标要求的!”
我同学:“这样的话,就把绩效考核工资明确下来,写在合同里。”
人事经理说道:“绩效考核标准每月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而变化,没法每月固定下来,也没有书面文件。
“既然这样,这份合同我就不签了。”我同学坚定地说。
人事经理有点急了,说道:“咱公司成立十几年了,没有发生过因为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和纠纷。老板没有少发过一分钱。”
人事经理见我同学还是执意不肯签字,被逼的没有办法,在他身边小声耳语到:“这样写对你有好处啊,避税了,你少缴个人所得税了,不好吗?”
我同学根本没有理会人事经理的解释。对公司在工资上搞文字游戏,他非常生气。表示合同的工资条款不按入职时谈定的写,他是不会签合同的。
人事经理这下急坏了,我同学这个职位属于紧急招聘岗位。好不容易把人招进来了,第一天就要走,用人部门还不给她拍桌子瞪眼啊。嘴皮子都快磨破了,我同学就是不愿意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为了招到人,不惜重金吸引人才,但却在工资上动歪脑筋。这是明显的误导和欺骗。就像在市场上,商家在误导消费者消费一样。
为了节约人工成本,老板在员工的工资上可谓是处心积虑,想方设法动手脚。面试你时说每月工资一万元。如果你不问清楚的话,很有可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是一万元,而不是每月固定工资一万元。
表面上看起来,绩效工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有效地激励员工实现工作目标。但往往成为公司给员工降薪的“杀手锏”。公司打着绩效工资的旗号,故意给员工“挖坑”,法律意识淡泊员工肯定会吃亏。
1、固定工资不能随意变更。
写在劳动合同的固定工资不能随意降低。工资变化就相当于变更了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的。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强行降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需要改正并接受处罚。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公司,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2、绩效工资可以随意调整。
绩效工资是可以随意降低的。不受劳动法保护。公司降低你的绩效工资,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大公司会有比较严格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随意性也许会降低些。但对于小公司来说,绩效考核规则也许就是一些装模作样的考核制度,很可能是老板用来降低员工工资的手段。
公司也许会给你制定比较高的考核目标,让你难以成。或者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克扣你的绩效工资,即使你个人业绩成得不错。更有甚者,还会把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考核标准。如果员工稍有自己的想法,不服从管理,就要扣减绩效工资。
个人业绩、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整体目标、个人工资表现等等都成为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的标准。这样,主动权全在公司手上。员工只能被动接受。
3、公司在绩效工资上钻空子
工资被拆分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是大多数公司常用的做法。说得好听点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说得难听点就是公司拿捏工人的手段。
A. 降低经济补偿基数。
大部分员工都知道,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往往会按照基本公司来给员工支付补偿金,员工觉得给了就成,不会过多计较。
比如销售人员,每月的销售提成也不固定,连销售自己都不知道按照什么标准,所以按照固定工资计算补偿金,看起来也说不出什么。
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说,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性质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B.降低社保缴纳基数。
公司往往以固定工资为基数计算社保和公积金,在员工看起来好像也合情合理。毕竟绩效工资每个月都不确定,到底按照什么基数也说不准。
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比如销售人员,底薪一般都比较低,主要靠销售提成收入。如果公司按照底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会大大节省用工成本。但这对员工是不利的,过低的社保基数,影响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公积金影响员工购房。
写在最后
员工在入职前,一定要问清楚工资的组成部分。有时候,公司给你开的工资高,但并不一定都能拿到手。你要在入职前问清楚工资的具体组成部分。
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是什么,是否合情合理。如果考核公平、合理、公正,奖罚分明,起到激励作用,你可以考虑入职。如果绩效考核没有明确的规定,考核标准不清晰。奉劝你三思而后行。
我同学在公司做技术工作,月薪2万。年底了,他想看看新机会,面试了一家公司,竟然给他开出了3万月薪。他头脑一热就接受了offer。
入职第一天,人事经理给他办入职手续。我同学拿到劳动合同的那一刻,立刻傻眼了。合同中最重要的劳动报酬条款却是这样写的: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工资为固定工资2万元,绩效工资1万元。甲方可以依据乙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岗位变动、公司经营状况等情况调整乙方绩效工资水平。
我同学看到这个条款就不干了,他对人事经理说:“咱们谈好的是工资每月3万,我认为这3万元是我每月保证能拿到手的。要不我也不会轻易离职,入职你们公司。现在,在合同上怎么变成固定工资2万元,绩效工资1万元呢?”
人事经理振振有词地说:“像你这样的岗位,怎么可能每月只拿固定工资啊?公司对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员工,都是有绩效考核的!”
我同学:“既然这样规定,面试时为什么不说清楚呢?”
人事经理:“哎呀,你这个岗位的行业工资标准,你应该心里有数。我们公司能开那么高工资,肯定是有绩效达标要求的!”
我同学:“这样的话,就把绩效考核工资明确下来,写在合同里。”
人事经理说道:“绩效考核标准每月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而变化,没法每月固定下来,也没有书面文件。
“既然这样,这份合同我就不签了。”我同学坚定地说。
人事经理有点急了,说道:“咱公司成立十几年了,没有发生过因为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和纠纷。老板没有少发过一分钱。”
人事经理见我同学还是执意不肯签字,被逼的没有办法,在他身边小声耳语到:“这样写对你有好处啊,避税了,你少缴个人所得税了,不好吗?”
我同学根本没有理会人事经理的解释。对公司在工资上搞文字游戏,他非常生气。表示合同的工资条款不按入职时谈定的写,他是不会签合同的。
人事经理这下急坏了,我同学这个职位属于紧急招聘岗位。好不容易把人招进来了,第一天就要走,用人部门还不给她拍桌子瞪眼啊。嘴皮子都快磨破了,我同学就是不愿意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为了招到人,不惜重金吸引人才,但却在工资上动歪脑筋。这是明显的误导和欺骗。就像在市场上,商家在误导消费者消费一样。
为了节约人工成本,老板在员工的工资上可谓是处心积虑,想方设法动手脚。面试你时说每月工资一万元。如果你不问清楚的话,很有可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是一万元,而不是每月固定工资一万元。
表面上看起来,绩效工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有效地激励员工实现工作目标。但往往成为公司给员工降薪的“杀手锏”。公司打着绩效工资的旗号,故意给员工“挖坑”,法律意识淡泊员工肯定会吃亏。
1、固定工资不能随意变更。
写在劳动合同的固定工资不能随意降低。工资变化就相当于变更了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的。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强行降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需要改正并接受处罚。或者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公司,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2、绩效工资可以随意调整。
绩效工资是可以随意降低的。不受劳动法保护。公司降低你的绩效工资,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大公司会有比较严格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随意性也许会降低些。但对于小公司来说,绩效考核规则也许就是一些装模作样的考核制度,很可能是老板用来降低员工工资的手段。
公司也许会给你制定比较高的考核目标,让你难以成。或者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克扣你的绩效工资,即使你个人业绩成得不错。更有甚者,还会把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考核标准。如果员工稍有自己的想法,不服从管理,就要扣减绩效工资。
个人业绩、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整体目标、个人工资表现等等都成为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的标准。这样,主动权全在公司手上。员工只能被动接受。
3、公司在绩效工资上钻空子
工资被拆分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是大多数公司常用的做法。说得好听点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说得难听点就是公司拿捏工人的手段。
A. 降低经济补偿基数。
大部分员工都知道,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往往会按照基本公司来给员工支付补偿金,员工觉得给了就成,不会过多计较。
比如销售人员,每月的销售提成也不固定,连销售自己都不知道按照什么标准,所以按照固定工资计算补偿金,看起来也说不出什么。
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说,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性质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B.降低社保缴纳基数。
公司往往以固定工资为基数计算社保和公积金,在员工看起来好像也合情合理。毕竟绩效工资每个月都不确定,到底按照什么基数也说不准。
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比如销售人员,底薪一般都比较低,主要靠销售提成收入。如果公司按照底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会大大节省用工成本。但这对员工是不利的,过低的社保基数,影响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公积金影响员工购房。
写在最后
员工在入职前,一定要问清楚工资的组成部分。有时候,公司给你开的工资高,但并不一定都能拿到手。你要在入职前问清楚工资的具体组成部分。
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是什么,是否合情合理。如果考核公平、合理、公正,奖罚分明,起到激励作用,你可以考虑入职。如果绩效考核没有明确的规定,考核标准不清晰。奉劝你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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