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赔偿的问题,烦请学习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我自己开了一个钣金加工厂,因为才开一年多,很多东西还不是特别完善,招收的员工也基本都是以前认识的,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但工资这些都是按月足额发放的)。上个月有...
我自己开了一个钣金加工厂,因为才开一年多,很多东西还不是特别完善,招收的员工也基本都是以前认识的,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但工资这些都是按月足额发放的)。上个月有个工人干活时把手指弄伤了,我立马送医院治疗,还好没有伤到骨头,但给她做了植皮手术,在医院住院疗养了一个多月,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全部是我出的,还有她受伤期间的工资也是按正常上班时发放的。今天出院了,医生也说没什么大问题,可她想讹我的钱,让我再给她付三万块钱,说不付的话就去劳动部门告我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我不是在乎那三万块钱,关键是觉得她这样的方式太过卑劣,所以没有答应。因此我想问一下,如果事情真的闹到法庭,我败诉的概率有多大?如果败诉,我应该承担费用有哪些?大概是多少?谢谢!
另:她是去年来我厂子上班的,到现在总共应该有15个月了。 展开
另:她是去年来我厂子上班的,到现在总共应该有15个月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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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至于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至于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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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企业主应当根据法律进行经营活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多数地区执行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障,工伤造成的损失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你为员工的工伤支付医疗费,是在依法主动履行你的法律义务,是值得赞许的。
再次,就你陈述的事实来看,这三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工伤造成了你的这位员工劳动能力障碍(伤残),应向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并鉴定等级。如果构成了劳动能力障碍(伤残),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没有构成,则只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这些恐怕远达不到三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伤残,三万元太高了。
最后,你的员工可以选择按劳动关系,或者按雇佣关系处理。如果按劳动关系,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按雇佣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胜诉还是败诉,需要看她的具体请求。如果按劳动关系要双倍工资,肯定是要支付的,但要看仲裁时效来决定支付几个月或者不支付;在没有鉴定伤残等级,又不能说明这三万元钱的法律依据,那么你就可能不会败诉。至于费用多少,那要看具体情况计算数额,根据目前提供的材料无法计算。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障,工伤造成的损失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你为员工的工伤支付医疗费,是在依法主动履行你的法律义务,是值得赞许的。
再次,就你陈述的事实来看,这三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工伤造成了你的这位员工劳动能力障碍(伤残),应向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认定工伤并鉴定等级。如果构成了劳动能力障碍(伤残),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没有构成,则只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这些恐怕远达不到三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伤残,三万元太高了。
最后,你的员工可以选择按劳动关系,或者按雇佣关系处理。如果按劳动关系,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按雇佣关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胜诉还是败诉,需要看她的具体请求。如果按劳动关系要双倍工资,肯定是要支付的,但要看仲裁时效来决定支付几个月或者不支付;在没有鉴定伤残等级,又不能说明这三万元钱的法律依据,那么你就可能不会败诉。至于费用多少,那要看具体情况计算数额,根据目前提供的材料无法计算。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很细致也很全面,对我来说很实用。还有个问题需要向你请教,不是也有朋友回答说她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达到15个月,那就应该属于无限期劳动合同的范畴,这样的说法正确吗?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她15个月的工作时间就相当于已经跟她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她再向我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也就不成立了呢?
追答
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最长不超过一年。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月份不再受法律支持,没有超过一年的要支付。15个月,第一个月不需要支付,从第二个月支付到第十二个月。但第二、三、四个月到目前已经超过一年,法律不再支持。(不同地区的仲裁和法院有不同的理解,也有支持的。)如果她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24个月后再提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就全部不会得到支持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年,的确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支付双倍工资,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矛盾。不能因为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免除双倍工资的要求,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这两个法律规定同时适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决不是免罪金牌,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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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10-2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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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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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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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是肯定的,主要是赔偿金额的问题,需要看她的伤情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影响有多大
纵横法律网-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胡志丹律师
纵横法律网-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胡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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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必须先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情况计算;不服才会向法院起诉。关键要看她的受伤情况,如果没伤残,我觉得你的补偿也差不多了。
追问
肯定是没有伤残的,我担心的是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可以针对这个再说得详细点吗?如果她想告我需要哪些手续?
追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与赔偿无太多关系,主要是劳动部门对你的处理问题。至于她要告你,她只需证明是你的员工并受到伤害就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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