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问题

我想在市区买二手房,有一套新房子,但开发商只有四个证,少一个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子以后能办好房产证吗?... 我想在市区买二手房,有一套新房子,但开发商只有四个证,少一个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子以后能办好房产证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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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 TA获得超过27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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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证房屋分类别办理
据悉,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形成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因此,此次办理房产证,将按照不同原因造成的无证情况分类办理。包括: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无争议的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联建房屋,包括联建的商品住宅房屋和联建的非住宅房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相关归档资料遗失的房屋。

办证房屋必须具备3个条件

据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为无证房屋申请办理房产证,必须符合3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无证房屋必须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二是房屋是2001年8月15日前建成或购买的;三是房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登报公告30日,确认产权无争议的。

该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本市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有3种类型:一是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因历史上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购房户或拆迁安置户无法办理房产证;二是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包括城中村);三是企业改制中涉及的房产变更登记问题。由于后两种类型问题复杂,市政府以后将专门制定文件加以规范。

把时间期限定为2001年8月15日前,是因为建设部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于2001年8月15日开始实行的。政府和新闻媒体对政策也进行了广泛宣传,促进了较为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开发建设单位的操作行为已经规范,少数人购买违规建设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贪图便宜的侥幸心理。因此,政府将2001年8月15日作为解决问题的分界点。而该日期之后发生的,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的问题,不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手续后,再按照正常登记程序为房屋所有者办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予办理

《意见》规定,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应当拆除或者没收,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占压道路红线和建筑退缩地带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

(四)危害城市安全,堵塞消防通道,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的;

(五)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

(六)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七)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使用的;

(八)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

市民可到房管局4楼大厅办理

对解决处理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问题,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确定了处理原则,即尊重历史事实,先给群众办证,后追究违规的开发建设单位,让其补办手续和补交有关规费。市政府还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在市房管局4楼设立了房屋登记组。市民可先到市房管局进行权属登记,市房管局按照文件规定先给市民办证,同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规事项也一并进行登记,有关部门将对违规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查处追究。

问题一:
无土地证房咋办证?
规定:无土地证房包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者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无争议的房屋,例如旧城改造的房屋、直管公房、省直单位从汴迁到郑时征用土地建成的房屋。
旧城改造的房屋:郑州市房管局凭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回迁安置资料或者购房合同等,先为被拆迁人和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后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建设单位自用的房屋,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办房产证。
直管公房(产权属于政府的房子):郑州市房管局凭直管公房管理册直接办理直管公房房产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房产证办土地证,并免收办证费用;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原直管公房,市房管局凭相关出售资料和市房改办批复,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房产证为购房人办土地证。直管公房在拆迁改造中,安置后剩余房屋按市场价出售的,凭市房管局同意改造的批复及同意出售的文件、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房产证为购房人办土地证。
省直单位在从汴迁到郑时征用土地建成的房屋:郑州市房管局凭合法的用地证明先给办证,然后由省直有关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问题二:
无规划许可证房咋办证?
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由市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局一起研究确认。对虽影响城市规划,但还可以采取措施保留使用的,市规划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手续,市房管局应在收到购房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凭确认手续等资料办理房产证。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申请办理房产证时,还应当提供市规划局或者市执法局已经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凭证。
提醒:八种情况的无证房屋不予办证,即占压道路红线和建筑退缩地带的;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危害城市安全,堵塞消防通道,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的;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使用的;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房屋,应该拆除或没收,郑州市房管局将不予办证。
问题三:
房改房资料不齐咋办证?
规定:这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单位没有办公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已按房改政策交清购房款,但因单位未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由售房单位登报公告30日,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售房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市房改办冻结售房单位的售房款后办理批复手续。
郑州市房管局凭市房改办批复、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登报公告、个人购房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情况是售房单位已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但因挪用售房款或者未按规定将售房款交至房改办指定账户,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售房单位必须出具具结保证书并书面承诺承担房屋维修责任。郑州市房管局凭具结保证书、书面承诺等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问题四:
联建房屋咋办证?
规定:购房人购买联建的商品房,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郑州市房管局凭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先为购房人确权发证;购房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联建房屋,按房改房的有关办证规定办理。联建各方拖欠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由郑州市财政局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联建各方限期缴清;逾期未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保留依法追缴权。
问题五:
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咋办证?
规定:当年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现在想申请办房产证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郑州市房管局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不予办理。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由申请人委托。
问题六:
拆迁安置房屋咋办证?
规定:以拆迁人名义购买的在其他地方安置被拆迁人的商品房,郑州市房管局凭售房单位的售房资料、拆迁人的购房合同、安置协议及安置通知单等资料,直接先为被拆迁人办理房产证,然后由拆迁人完善相关手续,补缴相关税费。另外还有两类是房子刚出售给住户就被拆迁的,一种是单位自管公房在拆迁前已出售给该房使用人,但没办理房产证,拆迁时拆迁人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安置协议并进行安置的,郑州市房管局凭拆迁安置资料及原产权单位售房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房产证;还有一种是私有房屋在办理转让登记前被拆迁,拆迁人与购房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进行安置的,郑州市房管局凭有关购房证明材料及拆迁安置资料直接为其办理房产证。
问题七:
相关资料遗失咋办证?
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遗失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查档复印存根,并加盖部门印章;购房合同、拆迁安置资料等遗失的,原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复印存根,并加盖单位印章。郑州市房管局凭上述资料进行登记发证。
问题八:
过去政府已作出处理的房屋咋办?
规定:郑州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房屋权属登记做出明确处理意见的,仍按当时的处理意见办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已经核发了房产证的房屋,此次不再重新处理,办理房产证时已经缴纳的税费等不再重新处理。
问题九:
同楼无证零散户咋办证?
规定:同一栋住宅楼内个别住户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比照本栋楼内已办理房产证时提供的资料和程序给予办理。钱没有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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