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二,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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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租物。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樱敬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弊颂液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2.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3)民事法律关系樱敬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弊颂液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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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买卖有效,因为张某靠自己的收入来维持主要生活,并且当时他还没有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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