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试题
某企业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销售收入额为20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16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缴纳增值税30万元,缴纳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共...
某企业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销售收入额为20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16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缴纳增值税30万元,缴纳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47万元,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款项20万元,直接向灾区学校捐赠1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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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总额=2 000-1 600-47-40-100-30=183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A、12X60%=7.2万元
B、2 000X0.5%=10万元
C、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7.2=4.8万元
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3X12%=21.96万元
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款项20万元,准予扣除。
4、直接向灾区学校捐赠10万元,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应纳税所得额=183+4.8+10=197.8万元
6、企业所得税=197.8X25%=49.45万元
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9.45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A、12X60%=7.2万元
B、2 000X0.5%=10万元
C、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7.2=4.8万元
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3X12%=21.96万元
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款项20万元,准予扣除。
4、直接向灾区学校捐赠10万元,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应纳税所得额=183+4.8+10=197.8万元
6、企业所得税=197.8X25%=49.45万元
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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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啊 推荐答案明明没减销售费用 错了好不好~
会计利润=2000-1600-50-47-40-100-30=133
缴纳的增值税不影响会计利润
需要调整的项目:
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12*0.6=7.2或2000*0.005=10
应调增12-7.2=4.8
直接向灾区捐款不可扣 应调增10
通过民政局捐款扣除限额=133*0.12=15.96 应调增=20-15.96=4.04
应纳税所得额=133+4.8+4.04+10=151.84
应纳所得税=151.84*0.25=37.96
会计利润=2000-1600-50-47-40-100-30=133
缴纳的增值税不影响会计利润
需要调整的项目:
业务招待费 扣除限额12*0.6=7.2或2000*0.005=10
应调增12-7.2=4.8
直接向灾区捐款不可扣 应调增10
通过民政局捐款扣除限额=133*0.12=15.96 应调增=20-15.96=4.04
应纳税所得额=133+4.8+4.04+10=151.84
应纳所得税=151.84*0.25=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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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扣除)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
本题中利润总额=2000-1600-50-47-40-100-30=133万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2-12*60%=4.2万
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0-133*12%=30-15.96=14.04万
应纳税所得额=133+4.2+14.04=151.24万
应纳所得税额=151.24*25%=37.81万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扣除)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
本题中利润总额=2000-1600-50-47-40-100-30=133万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2-12*60%=4.2万
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0-133*12%=30-15.96=14.04万
应纳税所得额=133+4.2+14.04=151.24万
应纳所得税额=151.24*25%=37.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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