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问题 5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的时候公司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后来补上了。最近我打算离职不干,我可以因为这个事清去劳动仲裁吗?还有公司大部分人都有公积金而我没有我可以要出来公积金吗?...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的时候公司拖欠了好几个月的工资,后来补上了。最近我打算离职不干,我可以因为这个事清去劳动仲裁吗?还有公司大部分人都有公积金而我没有我可以要出来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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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纠纷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程序,这种程序并不是一定要执行的,仲裁只是为了解决法院的负担,并不是一定先走仲裁在上法院的。
二、劳动纠纷前置定义: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
三、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此规定,有理由认为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2、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是明确规定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合同双方为当事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或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或实际用人单位难以确定的,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作出处理的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均可列为当事人;仲裁时未列入的,诉讼中可依上述原则列为当事人。
二、劳动纠纷前置定义: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
三、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此规定,有理由认为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2、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是明确规定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合同双方为当事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或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或实际用人单位难以确定的,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作出处理的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均可列为当事人;仲裁时未列入的,诉讼中可依上述原则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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