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问题 关于房屋继承问题

我们这里旧区改造政府有两种补偿方式一,要钱二要房(政府在别的地方建房)房子是子女建的房产证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了但是还没申请继承权原因其中一个女儿一年前失踪了继承房子... 我们这里旧区改造 政府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要钱 二要房(政府在别的地方建房) 房子是子女建的 房产证写的是爷爷的名字 爷爷过世了 但是还没申请继承权 原因其中一个女儿一年前失踪了 继承房子要全体子女签名的 我们想要房子(要房的话要有房产证,要钱的话只要居住证,因为以前这里有很多房子的没登记)请问怎么通过什么方式拿到继承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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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十草术19
推荐于2020-01-28 · 知道合伙人体育行家
将来十草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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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衡阳师范学院,毕业后选择进入健身房学习做私人健身教练,现任浩帆健身会所私人健身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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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此类房产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法律相关: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張奕晔
推荐于2016-11-10 · TA获得超过4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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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一个问题,继承权不需要申请。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你奶奶也去世了,那么你爷爷的房子就自然地由他的子女来继承。(除了极端的一些情况,一般不会发生的。比如,杀害被继承人等,在此不考虑)现在只是产权转移没有登记,而实际上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由所有子女共同共有,因为具体的份额还没有确定。
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失踪,但是要再等一年,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才可申请失踪。申请失踪生效后失踪的人的财产由法定或指定的代管人代管,从理论来说这个代管人是有权代为签名的。
追问
再加一个问题  失踪的女儿有多年精神问题记录   还可以有什么办法?
追答
如果精神病的话就好办了,她就没有民事能力,她的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有监护人代理的,只要你们有相关的(医院)证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会产生监护人,一般都是近亲属。这时由监护人代为签字就行了。我不是律师只是一名法律系的研究生,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再问我,我尽我所能,还有就是一些程序上的问题你可以到律所去咨询,很多是免费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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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y198888
2012-09-28 · TA获得超过487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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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解决(你们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作为原告,可以失踪的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法院可缺席判决),可凭法院判决办理拆迁合同(本可凭法院判决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但既然要拆迁,应可直接办理拆迁合同)。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你们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作为原告,可以失踪的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为被告      请问这里的向失踪的女儿提起什么的诉讼?
追答
案由为“继承”,请求为要求继承你爷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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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归戏天
2012-09-28 · TA获得超过312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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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上的是爷爷的名字,那么就要出具爷爷的火化证明,户籍证明,你们亲属(爷爷的子女)的关系证明,失踪的要有相关失踪证明。到房产公证处进行公证,所有爷爷的直系亲属(儿女)都要亲自到场,还有你们每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到那询问后,签字,复印各种证件。最后就结束了。按照遗产继承。

可以先到公证处咨询,然后再去派出所办理证明信,最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这里要提出的是:还要有你爷爷奶奶的去世证明和他们二老的父母死亡证明。这是必须要有的。
追问
不是这个问题  是全体子女不能到场的问题
追答
除失踪的人以外,必须全部到公证处,否则不能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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