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000万元;2)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4)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
1)全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0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
4)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
5)发生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研究开发费6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8)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201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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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
4)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
5)发生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研究开发费6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8)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201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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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利润=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34+100-250=370万
2.营业收入=5600+800=6400万
3.公益性捐赠限额=370*12%=44.4万,高于实际捐赠额38万元,不用调整
4.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调减40万
5.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加计50%扣除,调减30万
6.业务招待费限额A=6400*0.5%=32万;业务招待费限额B=50*60%=30万
按30为限额扣除,应调增20万
7.在其他地方已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扣抵,但要先还原一下
34/(1-15%)=40万;应调增6万
8.(370-40-30+20+6)*25%=81.5万
9.扣减之前已经缴纳的所得税:81.5-40*15%=75.5万
应纳所得税75.5万
拓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2.营业收入=5600+800=6400万
3.公益性捐赠限额=370*12%=44.4万,高于实际捐赠额38万元,不用调整
4.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调减40万
5.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加计50%扣除,调减30万
6.业务招待费限额A=6400*0.5%=32万;业务招待费限额B=50*60%=30万
按30为限额扣除,应调增20万
7.在其他地方已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扣抵,但要先还原一下
34/(1-15%)=40万;应调增6万
8.(370-40-30+20+6)*25%=81.5万
9.扣减之前已经缴纳的所得税:81.5-40*15%=75.5万
应纳所得税75.5万
拓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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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外单位投资40万元存入银行 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40,资产增加了40 2以银行存款支付购入材料款12万元 资产同增同减,资产增加为0 3以银行存款偿还银行借款10万元 资产负债同时减少,资产减少10 综上资产总额6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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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利润=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34+100-250=370 万
2.营业收入=5600+800=6400 万
3.公益性捐赠限额=370*12%=44.4 万,高于实际捐赠额38万元,不用调整
4.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调减40万
5.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加计50%扣除,调减30万
6.业务招待费限额A=6400*0.5%=32 万;业务招待费限额B=50*60%=30 万
按30为限额扣除,应调增20 万
7.在其他地方已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扣抵,但要先还原一下
34/(1-15%)=40 万;应调增6万
8.(370-40-30+20+6)*25%=81.5 万
9.扣减之前已经缴纳的所得税:81.5-40*15%=75.5 万
应纳所得税75.5万
2.营业收入=5600+800=6400 万
3.公益性捐赠限额=370*12%=44.4 万,高于实际捐赠额38万元,不用调整
4.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调减40万
5.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加计50%扣除,调减30万
6.业务招待费限额A=6400*0.5%=32 万;业务招待费限额B=50*60%=30 万
按30为限额扣除,应调增20 万
7.在其他地方已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扣抵,但要先还原一下
34/(1-15%)=40 万;应调增6万
8.(370-40-30+20+6)*25%=81.5 万
9.扣减之前已经缴纳的所得税:81.5-40*15%=75.5 万
应纳所得税7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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