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说是试用期七天,已经上了六天的班,没有签订合同。经理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但是他也不辞掉我,就是让我自己走。我上的这几天班有工资吗?谢谢您!!... 但是他也不辞掉我,就是让我自己走。我上的这几天班有工资吗?谢谢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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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6-06-04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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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无故辞退劳动者,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能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需要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只撒6
2012-11-06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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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明试用期。口头协议的试用期并不受法律保护,员工可以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直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但是你工作时间只有6天,应该是按公司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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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2-11-06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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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用了你几天,当然应该支付工资。经理说你不适合这份工作,就让他给你把这几天的工资结算了,另外找份工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及时结算工资,就让用人单位给你打一张欠条,要求注明那天支付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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