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一家公司上班,说是试用期七天,已经上了六天的班,没有签订合同。经理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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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明试用期。口头协议的试用期并不受法律保护,员工可以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直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但是你工作时间只有6天,应该是按公司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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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用了你几天,当然应该支付工资。经理说你不适合这份工作,就让他给你把这几天的工资结算了,另外找份工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及时结算工资,就让用人单位给你打一张欠条,要求注明那天支付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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