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对皇帝权力最大的限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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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限制是相权
尽然君权与相权经历了一段“宰相制度时而强化,时而衰弱的过程”和“相互依存的过程”,那么在政权上肯定也有冲突和对立以及摩擦。黄梨洲也有非常精避的论述:“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盅其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兴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在这种猜疑防范心理下,但君臣之间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这决定了君臣关系,尤其是君相关系的脆弱性和暂时性,曾经多次对臣下大屠杀的朱元璋也有过“明良相逢,古今为难”的议论,也说明,君臣之间这种潜在紧张,对立关系乃是专制制度的本质使然,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这一种君臣关系大背景下,君主权相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比如,中国历代有作为的君主,无不把稳定小农队伍,打击豪强兼并势才,推行“重本抑末”政策作为施政重点,而历次改革变法运动也是围绕这些方面展开,这当然不是对人民的“仁政”,而是由于,小农在正常情况下是彼此孤立隔绝的,不仅无法形成全国性的联系而且也可以构成专制国家稳定的兵员和赋税来源,总之,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属性出发,必然使君权和一切人,一切社会集团都潜伏紧张关系,为了获得统治的效益,它一方面离不开一种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但又拒斥和恐惧这种力量所必然伴生的组织性,自主性或相对独立的价值取向,这就埋下了君权与相权冲突摩擦的根苗。
君权与相权冲突最主要的使制性根源有:一、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二、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又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社会力量之一;三、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必然会在通行中发育出某种不受君主意志所左右,自行其是“自主性”倾向,使官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异他于君主意志,相对独立的力量。
为什么根本是附于,从属于君权的官僚组织会产生自主性呢?
为了弥补君主在才能上的先天不足,君主专制制度势必会借助官僚组织的理性和智能因素,从而也就客观上提供了空间,使官僚组织的自主性得以发育形成,可见,在中国,官僚组织的自主性不仅消极地表现为一种君主意志所左右,维护自身运行规则的客观化独立倾向,更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目标追求和道德承当精神,从而造成君权与相权的摩擦。
君权相权的冲突又是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差别,利益冲突关系的反映,一方面表现为君权所代表的私制和土地阶级的整体利益直接相违背,君主因为个人的失天性“天能”而无法起到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作用,这时,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表现出某种“集体的理型或政治眼光,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去制约或矫正君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也会论为追逐小团私利的工具,这时君主基于个人和整体的利益加强对官僚组织的整顿和控制。
君相权的冲突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克服,矫正了君主专制自我调节机制,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正是实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一种形式,从总体上看,这种冲突削落了相权,但巩固了皇权,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实现。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尽然君权与相权经历了一段“宰相制度时而强化,时而衰弱的过程”和“相互依存的过程”,那么在政权上肯定也有冲突和对立以及摩擦。黄梨洲也有非常精避的论述:“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盅其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兴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在这种猜疑防范心理下,但君臣之间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这决定了君臣关系,尤其是君相关系的脆弱性和暂时性,曾经多次对臣下大屠杀的朱元璋也有过“明良相逢,古今为难”的议论,也说明,君臣之间这种潜在紧张,对立关系乃是专制制度的本质使然,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这一种君臣关系大背景下,君主权相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比如,中国历代有作为的君主,无不把稳定小农队伍,打击豪强兼并势才,推行“重本抑末”政策作为施政重点,而历次改革变法运动也是围绕这些方面展开,这当然不是对人民的“仁政”,而是由于,小农在正常情况下是彼此孤立隔绝的,不仅无法形成全国性的联系而且也可以构成专制国家稳定的兵员和赋税来源,总之,从君主专制制度的本质属性出发,必然使君权和一切人,一切社会集团都潜伏紧张关系,为了获得统治的效益,它一方面离不开一种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但又拒斥和恐惧这种力量所必然伴生的组织性,自主性或相对独立的价值取向,这就埋下了君权与相权冲突摩擦的根苗。
君权与相权冲突最主要的使制性根源有:一、在君臣矛盾关系中,宰相处于首当其冲的特殊地位;二、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又是封建社会中最有组织性的社会力量之一;三、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必然会在通行中发育出某种不受君主意志所左右,自行其是“自主性”倾向,使官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异他于君主意志,相对独立的力量。
为什么根本是附于,从属于君权的官僚组织会产生自主性呢?
为了弥补君主在才能上的先天不足,君主专制制度势必会借助官僚组织的理性和智能因素,从而也就客观上提供了空间,使官僚组织的自主性得以发育形成,可见,在中国,官僚组织的自主性不仅消极地表现为一种君主意志所左右,维护自身运行规则的客观化独立倾向,更表现为一种积极的目标追求和道德承当精神,从而造成君权与相权的摩擦。
君权相权的冲突又是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差别,利益冲突关系的反映,一方面表现为君权所代表的私制和土地阶级的整体利益直接相违背,君主因为个人的失天性“天能”而无法起到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作用,这时,以宰相为代表的官僚组织表现出某种“集体的理型或政治眼光,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去制约或矫正君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宰相及其所代表的官僚组织也会论为追逐小团私利的工具,这时君主基于个人和整体的利益加强对官僚组织的整顿和控制。
君相权的冲突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克服,矫正了君主专制自我调节机制,君权与相权的冲突正是实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一种形式,从总体上看,这种冲突削落了相权,但巩固了皇权,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实现。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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