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兵退伍后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军队待遇 。两年义务兵津贴费共计21600元(第1年850元/月,第2年950元/月),这是最低津贴,不同的兵种有所区别。优抚、奖励和退役待遇 :一是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二是鼓励大学生入伍。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入伍的,有义务兵两年退役后,由县民政局发给奖励金10000元。三是义务兵两年退役后,部队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金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近1000元、养老保险15000元左右,差旅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八、 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