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法律主观: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相关知识: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工资。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有的待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