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通知我年底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合同到期时你已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二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不得擅自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否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71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