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公司加班成了常态,也没有加班费,该怎么解决?
感觉公司加班成了常态,也没有加班费,该怎么解决?
1.众所周知,长期加班,尤其是“过度加班”,不仅严重占用了工人的休息时间,还会使他们体力不支,降低工作效率,还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特别是近年来,新业态工人“过度加班”现象更加严重。比如送餐员和快递员为了接更多的订单,长期奔波在路上,导致了一些交通事故,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同时,一些“过度加班”还存在“隐形”的现象。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和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就模糊了。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待命。如果他们错过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将是违法的,甚至会被开除。可见,“过度加班”已经成为“职场常态”。
2.劳动监察部门除了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监督整改外,还需要切实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以免让劳动者辛辛苦苦“过度加班”而得不到应得的“加班费”。这样,就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时,公司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方式:员工与单位自行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报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加班费的主张不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其他纠纷,则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法源提起诉讼。
3.另外,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加班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自愿加班,就不算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认可员工加班的,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设定的工作任务严重超过同岗位、同行业标准,导致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时不得不加班的,属于用人单位变相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