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的“生活来源”怎么理解?
老太太无收入,但其丈夫有工资收入,有夫妻共同收入是否可认定其有生活来源?如今她儿子因车祸去世,如果认定她有生活来源,而不适用”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对她的...
老太太无收入,但其丈夫有工资收入,有夫妻共同收入是否可认定其有生活来源?
如今她儿子因车祸去世,如果认定她有生活来源,而不适用”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对她的这部分费用不保护的话,万一老太太离婚了,怎么办呢,又不能再次起诉,又彻底失去生活来源? 展开
如今她儿子因车祸去世,如果认定她有生活来源,而不适用”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对她的这部分费用不保护的话,万一老太太离婚了,怎么办呢,又不能再次起诉,又彻底失去生活来源? 展开
展开全部
法律上,生活来源的意思是,能够获得日常生活支持的各种资源。
包括自己的各项收入,及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帮助等。
包括自己的各项收入,及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帮助等。
展开全部
您是一个好法官。对于您的问题,我也没有思考过,这里我从字面上分析一下,仅供您参考。“生活”是“生命活动”的简称;“源”本义是指水体的补给地,有源之水为“活水”,无源之水是“死水”。活水必须源源不断。一旦间断,“活水”就变成“死水”。由此,“生活来源”可理解为“维持基本生活的不间断的补给”,也可以说成是“不间断的保命钱”。就老太太来说,其丈夫的工资的确能维持其目前的生活,但不能作为其生活来源。因为一旦出现离婚、丈夫先去世的情况,补给就会中断,老太太就必死无疑。正常情况下,儿子作为老太太的生活来源是稳定的,故有“养儿防老”之说。
追问
这部分在法律上缺乏具体性的规定,各地法院理解不一,做法也不一。
在这个问题上,因为不光儿子有赡养的义务,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个义务不能替代领一个义务。
追答
我很赞同你的观点,事故责任方应承担本应由子女赡养的义务。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劳动收入、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水平水平的生活状况。
如果离婚的话是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关于你担心的问题我个人理解,生活来源应该仅限定为自身,精神抚慰金的支付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应该每人单独计算而不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
如果离婚的话是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关于你担心的问题我个人理解,生活来源应该仅限定为自身,精神抚慰金的支付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应该每人单独计算而不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这里的不是精神抚慰金,而是经济上的,对于没有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律会让对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追答
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经济赔偿啊。一般5万-8万之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现在中国的法律漏洞太多了,这个可以在网上查下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你好:建议你打律师两个字到百度搜搜,请位免费的律师为您解答。祝您找到位好律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50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