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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时,总督宣、大军务都御史、兵部尚书刘宇,以附内官刘瑾故,得置位重要。然性险峻难测,偶逆其鳞,身命即危。膳夫王蕃,煮鲥鱼不用蜜酒,刘径离座批其颊,且命“家法”。家法者,...
武宗时,总督宣、大军务都御史、兵部尚书刘宇,以附内官刘瑾故,得置位重要。然性险峻难测,偶逆其鳞,身命即危。膳夫王蕃,煮鲥鱼不用蜜酒,刘径离座批其颊,且命“家法”。家法者,“着红绣鞋①”也。蕃足糜趾脱,不复能行。顾口犹出不逊语。宇怒曰:“吾施轻法,汝乃强项②耶?”即顾左右,左右悟,拥之入一深弄空屋内,褫蕃衣,先刺。心死,继剥皮。时有某谒宇在堂,席未暖,左右献人皮一张,某讶之。宇曰:“适膳夫犯上,吾略勾当之耳。”某咋骇久之。
——清末民初·柴萼。《梵天庐丛录·卷十七》
﹝注释﹞
① 着红绣鞋——指光脚穿烧得通红的铁鞋的一种酷刑。
② 强项——挺直脖子、不低头,意即不屈服。 展开
——清末民初·柴萼。《梵天庐丛录·卷十七》
﹝注释﹞
① 着红绣鞋——指光脚穿烧得通红的铁鞋的一种酷刑。
② 强项——挺直脖子、不低头,意即不屈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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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时,刘宇担任宣、大总督、都御史、兵部尚书,因为他巴结宦官刘谨的缘故,得到很重要的官位。但是他生性阴险难测,偶而有触犯他的人,就会有生命危险。他的厨师王蕃,煮鲥鱼没有用蜜酒,刘宇直接离开座位打他的嘴巴,并且命令动用“家法”,“家法”就是列穿红绣鞋(光脚穿烧得通红的铁鞋)“。王蕃脚趾被烧烂脱落,不再能行走。但口中还讲出不驯顺的话。刘宇发怒说:“我施行这样轻的刑法,你竟然不屈服吗?”就示意手下的人,手下人明白了他的意图,把王蕃拉到一个深胡同的空屋内,剥下他衣服,先刺心脏,将他杀死。接着剥下人皮。当时有某位官员在大堂上拜见刘宇,座位还未坐热,手下人献上一张人皮,这位官员惊讶不已。刘宇说:“刚才厨子违犯主人,我稍作处治了。”这位官员咬住舌头,吓得好半天说不出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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