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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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一、个人怎么应对就业歧视
1、正视现实,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思想准备。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就业歧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并产生影响,这是在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
2、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平时树立“职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自信,不随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进行咨询,对自己的求职方向、求职技巧进行指导,发现自己的长处或缺点,以及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视,然后从容面对。
3、在遭遇歧视时要学会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来说,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
二、国家怎么制止就业歧视
1.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2.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5.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6.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7.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三、女性就业歧视,事业家庭如何两全?
1.女性有一些在职场上存在的一些劣势,但目前来说,这种劣势也逐渐得到一些改善。如果确实某行业、岗位(比如体力或和重在于强调性别)有这种情况,可以建议你短时间寻求类似岗位转岗,以求得在职场的延续。
2.另外,如果短时间解决不了工作上的矛盾,可以把重心往家庭上靠,给另外一半腾出更多时间,从而协助他,这样也是一种支持。在这种支持中再慢慢选择行业,保持整个家庭的一种经济稳定。(不建议直接放弃工作,这样在短时间内失去一种平衡关系,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3.解决这类职场问题主要不要拖,否则可能一方面阻碍了你的职场(越往后机会越少)另外一方面带来的负面情绪会长时间积累,也会影响到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个人怎么应对就业歧视
1、正视现实,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思想准备。平等就业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就业歧视在一定时期内将长期存在并产生影响,这是在短时期内不可避免的。
2、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平时树立“职业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自信,不随波逐流。可以找做HR的朋友进行咨询,对自己的求职方向、求职技巧进行指导,发现自己的长处或缺点,以及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哪些歧视,然后从容面对。
3、在遭遇歧视时要学会据理力争,必要时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来说,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就是否应该立法规范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主张立法,赋予政府权力进行干预;一种主张不能立法干涉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后者的主要观点是,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如果制订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自主权,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
二、国家怎么制止就业歧视
1.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
2.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5.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6.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7.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三、女性就业歧视,事业家庭如何两全?
1.女性有一些在职场上存在的一些劣势,但目前来说,这种劣势也逐渐得到一些改善。如果确实某行业、岗位(比如体力或和重在于强调性别)有这种情况,可以建议你短时间寻求类似岗位转岗,以求得在职场的延续。
2.另外,如果短时间解决不了工作上的矛盾,可以把重心往家庭上靠,给另外一半腾出更多时间,从而协助他,这样也是一种支持。在这种支持中再慢慢选择行业,保持整个家庭的一种经济稳定。(不建议直接放弃工作,这样在短时间内失去一种平衡关系,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3.解决这类职场问题主要不要拖,否则可能一方面阻碍了你的职场(越往后机会越少)另外一方面带来的负面情绪会长时间积累,也会影响到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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