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问题,请大神帮忙写出详细步骤

甲公司2008年1月设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1)2008年12月... 甲公司2008年1月设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余额为2000万元.对该存货计提了200万元跌价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0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2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售后服务支出50万元。
(3) 甲公司2008年以2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100万元,该项投资于2008年3月1日取得,取得时成本为2000万元(税法认定的取得成本也为2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持有期间除确认投资收益外,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事项。假定甲公司和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
(5)2008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哳价值的变动已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6)2008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股票未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
(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2008年12月31日此项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300万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 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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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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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存货账面价值=1800,计税基础=20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
(2)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50,计税基础=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
(3)持有至到期账面价值=2100,计税基础=2100,产生暂时性差异=0
(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100,计税基础=200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
(5)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300,计税基础=200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900,计税基础=10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
(7)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300,计税基础=300,产生暂时性差异=0
(二)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存货跌价)-100(国债免征)-300(交易性公允)+100(可供出售公允)=5900
应交所得税=5900*25%=1475
递延所得税=(-200-150+100+300)*25%=12.5
所得税费用=1475+12.5=1487.5
(三)借:所得税费用 148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4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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